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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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建字第35010020230008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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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城市规划相关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批准文件,经审查准予按核准的图纸、文件以及如下要求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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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项 目 |
福州SM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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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单 位 |
福州至成广场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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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地 点 |
仓山区南二环以北,则徐大道以南,白湖北园片区出让地块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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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筑 指 标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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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面积(㎡) |
19776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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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基底面积(㎡) |
3096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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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地上建筑面积(㎡) |
11197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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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地下室面积(㎡) |
8578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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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配套设施面积(㎡) |
2354.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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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架空层面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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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阁楼层面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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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阳台面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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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退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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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项目类型:,住宅建筑面积: ,90㎡套型以下住房面积。 机动车1344(标准车位1318辆含社会停车位227辆,26辆微型车含社会停车位5辆;26辆微型车按0.7系数折算为标准车18辆、18辆中型车位按2.0系数折算为标准车36辆)车位,其中地面0车位,地下1344(标准车位1318辆含社会停车位227辆,26辆微型车含社会停车位5辆;26辆微型车按0.7系数折算为标准车18辆、18辆中型车位按2.0系数折算为标准车36辆)车位; 非机动车4545车位,其中地面0车位,地下4545车位; 社会公共停车场230(标准车位227辆,微型车5辆,5辆微型车按0.7系数折算为3辆标准车)车位,其中地面0车位,地下230(标准车位227辆,微型车5辆,5辆微型车按0.7系数折算为3辆标准车)车位; 地下车库出口方向:, 绿地率:21% 公共配套设施:物业管理用房501.01平方米,垃圾集散间15平方米,临地块交通出入口设置门卫收发室15平方米。详方案文本,实际面积可大于上述面积。 市政公用设施:地块南区西侧商业楼(地上一层)设用户专用开闭所,面积120平方米;地块南区西侧商业楼(地上四层)设1#专用配电室,面积345平方米;地块南区南侧商业楼(地上四层)设2#专用配电室,面积180平方米;地块南区北侧商业楼(地上三层)设3#专用配电室,面积340平方米;地块南区南侧商业楼(地上四层)设4#专用配电室,面积205平方米;地块南区南侧商业楼(地上四层)设5#专用配电室,面积60平方米;地上四层通信机房,面积80平方米;地上四层有线电视机房,面积15平方米。详方案文本,实际面积可大于上述面积。 建筑立面材料:详方案文本 墙体: 屋面: 建筑立面色彩:详方案文本墙体: 屋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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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1.本项目位于1号线50米控制保护范围,应按地铁主管部门意见及相关法规、规范要求办理;涉及1株二级古榕树,应按市园林中心意见并按其意见及相关规定办理;若涉及文物古迹、高压线等均须按相关法规办理。2.本项目不得设置实体围墙,同时应满足《福建省实施城市立体绿化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屋面、设备板、装饰性构架等,均应严格按本许可实施,不得他用。3.本项目配建停车位建设充电设施应满足土地合同及相关规定要求。4.本项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75%,同时应满足省、市海绵城市建设要求。5.根据《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中推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榕自然综(2019)1308号),本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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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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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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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23日 |
说 明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发本件。本件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件。 2、施工中若与其他建筑或有关单位发生矛盾,出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发证机关和有关部门,听候处理。 3、本证自发证之日起,十二个月内须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开工手续,确需延期使用本证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本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本局申请,须经本局批准方可延期使用。否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逾期自行废止。 4、建设工程竣工后六个月内应向本局报送有关竣工资料,未经规划条件核实,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5、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福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公示牌层板应耐久,应使用广告布喷涂并加框保护,公示时间自批后至建设项目规划核实合格后止。 |
使用功能细分 |
编号: |
建字第350100202300081号 |
总建筑面积为总地上建筑面积与总地下建筑面积之和:总建筑面积197762.25平方米,其中总地上建筑面积111978.14平方米,总地下建筑面积85784.11平方米;总计容面积为133699平方米,其中商业面积 129771.12平方米,配套设施面积2354.86平方米,其他计容面积1573.02平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