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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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建字第35010020230010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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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城市规划相关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批准文件,经审查准予按核准的图纸、文件以及如下要求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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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项 目 |
新投·湖心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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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单 位 |
福州三江口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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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地 点 |
福州市晋安区西园路北侧、涧田湖西侧,新店片棚户区改造H3地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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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筑 指 标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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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面积(㎡) |
465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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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基底面积(㎡) |
289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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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地上建筑面积(㎡) |
34287.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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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地下室面积(㎡) |
1222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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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配套设施面积(㎡) |
82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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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架空层面积(㎡) |
811.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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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阁楼层面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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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阳台面积(㎡) |
1255.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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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退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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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项目类型:,住宅建筑面积: ,90㎡套型以下住房面积。 机动车392(含33个微型车位)车位,其中地面38车位,地下354(含33个微型车位)车位; 非机动车634车位,其中地面317车位,地下317车位; 社会公共停车场车位,其中地面车位,地下车位; 地下车库出口方向:详方案文本, 绿地率:35 公共配套设施:物业管理用房134.46㎡,垃圾分类屋(亭)及可回收物暂存区25㎡,门卫收发室15㎡,快递服务用房 40㎡,详见方案文本,实际面积可大于上述面积。 市政公用设施:D1#楼地面一层设环网室80㎡,D1#楼地面一层设1#配电室200㎡,D1#楼地面一层设2#配电室120㎡,2#楼地面一层设通信机房25.00㎡,2#楼地面一层设电视机房15.00㎡,详见方案文本,实际面积可大于上述面积。 建筑立面材料:详方案文本 墙体: 屋面: 建筑立面色彩:详方案文本墙体: 屋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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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1.本项目应满足土地合同、用地许可及相关法规要求,沿规划路应设置立体绿化,不得设置实体围墙,同时应满足《福建省实施城市立体绿化暂行办法》有关要求。2.本项目应按土地合同及用地规划许可要求落实海绵城市管控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70%。3.本项目屋顶构架、屋面、设备板、装饰线脚等,均应严格按规划要求实施,不得他用。4.本项目配建停车位建设充电设施、绿色建筑等均应按相关法规实施。5.根据《关于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中推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榕自然综〔2019〕1308号),本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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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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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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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3日 |
说 明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发本件。本件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件。 2、施工中若与其他建筑或有关单位发生矛盾,出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发证机关和有关部门,听候处理。 3、本证自发证之日起,十二个月内须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开工手续,确需延期使用本证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本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本局申请,须经本局批准方可延期使用。否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逾期自行废止。 4、建设工程竣工后六个月内应向本局报送有关竣工资料,未经规划条件核实,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5、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福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公示牌层板应耐久,应使用广告布喷涂并加框保护,公示时间自批后至建设项目规划核实合格后止。 |
使用功能细分 |
编号: |
建字第350100202300105号 |
总建筑面积为总地上建筑面积与总地下建筑面积之和,总建筑面积46509.1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4287.38㎡(计容建筑面积:33461.18㎡,其中住宅建筑面积32649.27㎡,公共配套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建筑面积800.03㎡,其它计容11.88㎡),地下室面积12221.72㎡(计容建筑面积:25.01㎡,其中公共配套设施建筑面积25.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