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强制措施决定书号 | 证据保存清单号 | 执法门类 | 所属机构 | 执法单位 | 车籍地 | 执法队伍 | 法人代表 | 法定代表人证件 | 违章日期 | 违章时间 | 违章地点 | 违章主体 | 案件来源 | 车(船)号 | 现场人员 | 业户名称 | 业户地址 | 许可证号 | 车主姓名 | 车主身份证号 | 案件当前状态 | 案件编号 | 违法行为代码 | 违法行为 | 案情内容 | 处罚内容 | 立案依据 | 处罚依据 | 现场人员证件 | 委托管理企业 | 车辆类型 | 船舶类型 | 车辆型号 | 案件登记日期 | 立案日期 | 告知日期 | 处罚决定日期 | 结案日期 | 处罚金额 | 决定金额 | 滞纳金 | 实际处罚金额 | 赔补偿金额 | 缴款回执单号 | 运输证号 | 车轴数 | 货物名称 | 处罚决定书号 | 超限吨位 | 车货总重 | 纠正日期 | 缴纳日期 | 执法人员1 | 执法人员2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营业执照号 | 简要案情 | 违法程度 | 没收罚款金额 | 现场人员联系电话 | 现场人员地址 |
1 | 1125372 | 道路运政 | 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 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 福建省福州市 | 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六大队 | * | ******** | 2023-11-28 | 15:59:00 | 盛辉停车场(盛辉机动车检测站对面) | 从业人员 | 执法检查 | (蓝色)闽A-56G9M | 龙*伟 | 台**装店 | ****** | 处罚决定 | 闽榕交执(2023)立字第2643号 | 203001 | 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 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项,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22年修订)》(道路运政)第203001序号一般情节规定 | 513022********3231 | 轻型厢式货车 | 凯马牌 | 2023-12-12 | 2023-12-14 | 2023-12-14 | 30000 | 30000 | 0 | 0 | 柴油 | 孙*云 | 赖*帆 | 2023年11月28日15时59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孙伟云、赖逸帆在盛辉停车场(盛辉机动车检测站对面)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龙*伟驾驶蓝色车牌闽A-56G9M轻型厢式货车停在盛辉停车场正在给吊车加油,车上柴油原来有4吨,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还剩2吨,平时在盛辉停车场内运输柴油给货车或吊车加油,有时会把车开到三环辅道给货车加油,车上运输的是普通零号柴油。龙*伟涉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经调查取证,取得主要证据有:《电子证据》,《现场笔录》,《当事人询问笔录》,《《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符合立案条件,呈请立案查处。 | 一般 | 138****7098 | 四川省宣汉县****** | ||||||||||||||||||||
2 | 1124799 | 道路运政 | 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 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 福建省福州市 | 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六大队 | * | ******** | 2023-11-27 | 16:27:00 | 鼓山下院景区 | 从业人员 | 执法检查 | ()闽A-DQ7929 | 林* | 刘** | ****** | 处罚决定 | 闽榕交执(2023)立字第2639号 | 209018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第2次违法的 | 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陆仟玖佰玖拾玖元整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22年修订)》(道路运政)第209018序号较重情节规定 | 350121********0539 | 小型轿车 | 比亚迪牌 | 2023-11-28 | 2023-12-13 | 2023-12-13 | 6999 | 6999 | 0 | 0 | 孙*云 | 赖*帆 | 2023年11月27日16时27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孙伟云、赖逸帆在鼓山下院景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林*驾驶渐变绿色车牌闽A-DQ7929小型轿车通过福州滴滴畅行科技有限公司所经营的滴滴网约车APP应用程序载客由福州旅行家小酒店前往鼓山风景区,当事人与乘客到目的地后通过滴滴平台结算运费,该车闽A-DQ7929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林*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经现场调查取证,取得主要证据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复印件》》,《电子证据》,《现场笔录》,《当事人询问笔录》,《《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其他证据》,符合立案条件,呈请立案查处。 | 较重 | 137****9337 | 福建省闽侯县****** | |||||||||||||||||||||
3 | 1147891 | 道路运政 | 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 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 福建省福州市 | 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六大队 | 岳* | 513221********0214 | 2023-11-27 | 10:34:00 | 东二环泰禾广场星光大道 | 从业人员 | 执法检查 | (蓝色)闽A-66M1A | 岳* | 岳** | ****** | 处罚决定 | 闽榕交执(2023)立字第2638号 | 209018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第2次违法的 | 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陆仟玖佰玖拾玖元整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22年修订)》(道路运政)第209018序号较重情节规定 | 513221********0214 | 小型轿车 | 丰田牌 | 2023-11-30 | 2023-12-13 | 2023-12-13 | 6999 | 6999 | 0 | 0 | 林*辉 | 毛*达 | 2023年11月27日10时34分,我单位执法人员林锦辉、毛伟达在东二环泰禾广场星光大道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岳*驾驶蓝色车牌闽A-66M1A小型轿车通过福州滴滴畅行科技有限公司所经营的滴滴网约车APP应用程序载客由福光路半浮生客栈前往晋安区东二环泰禾广场5号门,当事人与乘客到目的地后通过滴滴平台结算运费,该车闽A-66M1A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岳*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经现场调查取证,取得主要证据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复印件》》,《电子证据》,《现场笔录》,《当事人询问笔录》,《《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其他证据》,符合立案条件,呈请立案查处。 | 较重 | 133****2562 | 四川省达县南****** | |||||||||||||||||||||
4 | 1124798 | 道路运政 | 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 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 福建省福州市 | 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六大队 | 陈*笑 | 350125********0014 | 2023-11-24 | 10:49:00 | 省肿瘤医院 | 从业人员 | 执法检查 | (蓝色)闽A-089TK | 陈*笑 | 陈** | 福建省永泰县****** | 结案 | 闽榕交执(2023)立字第2623号 | 209018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初次违法的 | 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仟玖佰玖拾玖元整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22年修订)》(道路运政)第209018序号一般情节规定 | 350125********0014 | 小型轿车 | 炫威牌 | 2023-12-08 | 2023-12-11 | 2023-12-11 | 2023-12-14 | 2023-12-14 | 4999 | 4999 | 0 | 4999 | 0009149824 | 闽榕交执(2023)罚字第2623号 | 2023-12-14 | 孙*云 | 赖*帆 | 2023年11月24日10时49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孙伟云、赖逸帆在省肿瘤医院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陈*笑驾驶蓝色车牌闽A-089TK小型轿车通过福州滴滴畅行科技有限公司所经营的花小猪司机端应用程序载客由玉兰一路|福湾新城夏雨苑A区-西南门前往省肿瘤医院,当事人与乘客到目的地后通过福州滴滴畅行科技有限公司所经营的花小猪司机端应用程序结算运费,该车闽A-089TK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陈*笑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经现场调查取证,取得主要证据有:《电子证据》,《现场笔录》,《当事人询问笔录》,《《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其他证据》,符合立案条件,呈请立案查处。 | 一般 | 130****9217 | 福建省永泰县****** | ||||||||||||||||
5 | 1124797 | 道路运政 | 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 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 福建省福州市 | 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六大队 | * | ******** | 2023-11-23 | 09:30:00 | 省肿瘤医院南门 | 从业人员 | 执法检查 | (蓝色)闽A-235NM | 杨*河 | 王** | ****** | 处罚决定 | 闽榕交执(2023)立字第2622号 | 209018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初次违法的 | 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仟玖佰玖拾玖元整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22年修订)》(道路运政)第209018序号一般情节规定 | 350121********6518 | 小型轿车 | 东风日产牌 | 2023-12-07 | 2023-12-11 | 2023-12-11 | 4999 | 4999 | 0 | 0 | 孙*云 | 赖*帆 | 2023年11月23日9时3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孙伟云、赖逸帆在省肿瘤医院南门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杨*河驾驶蓝色车牌闽A-235NM小型轿车通过福州滴滴畅行科技有限公司所经营的花小猪司机端手机应用程序载客由十字街瀛洲花园-西门前往省肿瘤医院南门,当事人与乘客到目的地后通过福州滴滴畅行科技有限公司所经营的花小猪司机端手机应用程序结算运费,该车闽A-235NM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杨*河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经现场调查取证,取得主要证据有:《电子证据》,《现场笔录》,《当事人询问笔录》,《《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其他证据》,符合立案条件,呈请立案查处。 | 一般 | 137****7593 | 福建省福州市****** | |||||||||||||||||||||
6 | 1122895 | 道路运政 | 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 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 福建省福州市 | 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六大队 | 蒲*超 | 513021********8333 | 2023-11-23 | 09:19:00 | 福建省肿瘤医院 | 从业人员 | 执法检查 | ()闽A-DH7751 | 蒲*超 | 蒲** | 福建省闽侯县****** | 结案 | 闽榕交执(2023)立字第2621号 | 209018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初次违法的 | 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仟玖佰玖拾玖元整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22年修订)》(道路运政)第209018序号一般情节规定 | 513021********8333 | 小型轿车 | 东风日产牌 | 2023-11-28 | 2023-12-11 | 2023-12-11 | 2023-12-13 | 2023-12-13 | 4999 | 4999 | 0 | 4999 | 0009149817 | 闽榕交执(2023)罚字第2621号 | 2023-12-13 | 徐*辉 | 孙*云 | 2023年11月23日9时19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徐政辉、孙伟云在福建省肿瘤医院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蒲*超驾驶渐变绿色车牌闽A-DH7751小型轿车通过福州滴滴畅行科技有限公司所经营的滴滴网约车APP应用程序载客由旗山大道到家了(群升品质大店)前往福马路福建省肿瘤医院门诊大楼,当事人与乘客到目的地后通过滴滴平台结算运费,该车闽A-DH7751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蒲*超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经现场调查取证,取得主要证据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复印件》》,《电子证据》,《现场笔录》,《当事人询问笔录》,《《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其他证据》,符合立案条件,呈请立案查处。 | 一般 | 136****5024 | 福建省闽侯县****** | ||||||||||||||||
7 | 1147892 | 道路运政 | 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 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 福建省福州市 | 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六大队 | * | ******** | 2023-11-29 | 10:15:00 | 福建省肿瘤医院 | 从业人员 | 执法检查 | ()闽A-DN8621 | 雷*国 | 郭** | ****** | 结案 | 闽榕交执(2023)立字第2595号 | 209018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初次违法的 | 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仟玖佰玖拾玖元整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22年修订)》(道路运政)第209018序号一般情节规定 | 350111********431X | 小型普通客车 | 比亚迪牌 | 2023-12-06 | 2023-12-06 | 2023-12-06 | 2023-12-06 | 2023-12-07 | 4999 | 4999 | 0 | 4999 | 0009149796 | 闽榕交执(2023)罚字第2595号 | 2023-12-06 | 毛*达 | 林*辉 | 2023年11月29日10时15分,我单位执法人员毛伟达、林锦辉在福建省肿瘤医院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雷*国驾驶渐变绿色车牌闽A-DN8621小型普通客车通过福州滴滴畅行科技有限公司所经营的滴滴网约车APP应用程序载客由后坂路后坂新城1区1号楼北侧前往福马路福建省肿瘤医院,当事人与乘客到目的地后通过滴滴平台结算运费,该车闽A-DN8621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雷*国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经现场调查取证,取得主要证据有:《电子证据》,《现场笔录》,《当事人询问笔录》,《《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其他证据》,符合立案条件,呈请立案查处。 | 一般 | 189****1591 | 福建省福州市****** | ||||||||||||||||
8 | 1147104 | 道路运政 | 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 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 福建省福州市 | 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四大队 | 陈*梅 | 350111********4721 | 2023-11-30 | 09:49:00 | 洋中路融信双杭城MINI墅西门 | 从业人员 | 执法检查 | (蓝色)闽A-91M7A | 陈*梅 | 陈** | 福建省福州市****** | 结案 | 闽榕交执(2023)立字第2586号 | 209018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初次违法的 | 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仟玖佰玖拾玖元整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22年修订)》(道路运政)第209018序号一般情节规定 | 350111********4721 | 小型轿车 | 丰田牌 | 2023-12-05 | 2023-12-05 | 2023-12-05 | 2023-12-05 | 2023-12-05 | 4999 | 4999 | 0 | 4999 | 0009149790 | 闽榕交执(2023)罚字第2586号 | 2023-12-05 | 钟*荣 | 赖*稳 | 2023年11月30日9时49分,我单位执法人员钟海荣、赖士稳在洋中路融信双杭城MINI墅西门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陈*梅驾驶蓝色车牌闽A-91M7A小型轿车通过福州滴滴畅行科技有限公司所经营的滴滴网约车APP应用程序载客由洋中路融信双杭城MINI墅西门前往乌山路乌山苑-南门,当事人与乘客到目的地后通过滴滴平台结算运费,该车闽A-91M7A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陈*梅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经现场调查取证,取得主要证据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复印件》》,《电子证据》,《现场笔录》,《当事人询问笔录》,《《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其他证据》,符合立案条件,呈请立案查处。 | 一般 | 138****0869 | 福建省福州市****** | ||||||||||||||||
9 | 1122896 | 道路运政 | 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 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 福建省福州市 | 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六大队 | * | ******** | 2023-11-23 | 09:28:00 | 福建省肿瘤医院 | 从业人员 | 执法检查 | (蓝色)闽A-576ZF | 陈* | 林** | ****** | 结案 | 闽榕交执(2023)立字第2553号 | 209018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初次违法的 | 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仟玖佰玖拾玖元整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22年修订)》(道路运政)第209018序号一般情节规定 | 350128********4613 | 小型普通客车 | 大众汽车牌 | 2023-11-27 | 2023-11-28 | 2023-11-28 | 2023-11-28 | 2023-11-28 | 4999 | 4999 | 0 | 4999 | 0009149763 | 闽榕交执(2023)罚字第2553号 | 2023-11-28 | 徐*辉 | 苏*剑 | 2023年11月23日9时28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徐政辉、苏明剑在福建省肿瘤医院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陈*驾驶蓝色车牌闽A-576ZF小型普通客车通过福州滴滴畅行科技有限公司所经营的花小猪司机端手机应用程序载客由中国福利彩票(锦江路店)前往福建省肿瘤医院南门,当事人与乘客到目的地后通过花小猪司机端手机应用程序结算运费,该车闽A-576ZF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陈*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经现场调查取证,取得主要证据有:《电子证据》,《现场笔录》,《当事人询问笔录》,《《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其他证据》,符合立案条件,呈请立案查处。 | 一般 | 183****1888 | 福建省平潭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