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科学技术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023-06-16 16:03    来源:科技局    字号:  

表一:行政许可(共1项,按子项计共7项)

序号

权责事项

子项名称

设定依据

事项类别

内设机构或责任单位

行使层级

备注

1

1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含7个子项)

1.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A、B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主席令第57号)
   第四十一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2.《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29号,2017年修订)
   第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
   3.《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
   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申请和办理,审批对象为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和外国人。
   “九、申请材料目录: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2.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来华工作90日以上,不含90日)(1)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简称《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2) 申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 简称《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或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来华工作90日以下,含90日):4.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或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来华工作90日以下,含90日);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延期:5.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用人单位在原岗位(职业)继续聘用申请人的,应当在申请人的来华工作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决定机构提出申请;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变更:6.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变更:申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护照号、职务、类别)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许可决定机构提出申请;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注销:7.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注销: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自动注销;依法被撤销、撤回的,以及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由决定机构注销。申请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提前终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于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决定机构申请注销。用人单位被终止的,申请人可以向决定机构申请注销工作许可;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补办:8.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补办:补办《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自证件遗失之日或发现遗失之日起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上登载声明,并向许可决定机构申请补办。证件损毁的,申请补办时需携带原证。”
   4.《福建省外国(海外)专家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闽人外专[2017]17号)
   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福建省及中央在闽各类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申请和办理,审批对象为申请来闽工作的外国人。”“四、受理机构:各设区市和平潭人社部门(具体由人社部门所属外专机构实施)及福建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或者上述机构指定的对外服务窗口”、“五、决定机构:各设区市和平潭人社部门(具体由人社部门所属外专机构实施)及福建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九、申请材料目录: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2.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来华工作90日以上,不含90日)(1)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简称《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2) 申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 简称《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或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来华工作90日以下,含90日):4.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或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来华工作90日以下,含90日),备注:来闽90日以下符合外国高端人才(A类)或符合《关于进一步完善外国专家短期来华相关办理程序的通知》(外专发〔2015 〕176号)文件规定的其他外国人,可不必办理工作许可,可直接向省外国(海外)专家局及有关设区市外国专家局申请办理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凭函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F签证,入境后无需办理工作类居留证件;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延期:5.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用人单位在原岗位(职业)继续聘用申请人的,应当在申请人的来华工作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决定机构提出申请;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变更:6.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变更:申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护照号、职务、类别)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许可决定机构提出申请;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注销:7.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注销: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自动注销;依法被撤销、撤回的,以及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由决定机构注销。申请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提前终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于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决定机构申请注销。用人单位被终止的,申请人可以向决定机构申请注销工作许可;)”
   5.《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公安厅 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转发国家外国专家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闽人社文〔2017〕117号)
   第二条  根据省审改办《关于整合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事项意见的函》(闽审改办〔2017〕21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实施主体为各设区市和平潭人社部门(具体由人社部门所属外专机构实施)及福建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各实施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从2017年4月1日起一并承接和办理本地省直、中直在闽用人单位提出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业务申请。
   6.关于印发《外国人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的相关办理程序(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8号)附件
    第五条第(一)款第1项  境内合作方拟邀请外国人入境从事短期工作的,应向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入境短期工作事由明确、完整、合理,且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发放许可证书及工作证明。外国人入境完成工作任务的地点涉及两个或以上省级地区的,应在境内合作方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行政许可

外国专家与对外合作处 

市级

 

2

2.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B类)

行政许可

市级

 

3

3.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来华工作90日以下,含90日)(A、B类)

行政许可

市级

 

4

4.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延期(A、B类)

行政许可

市级

 

5

5.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变更(A、B类)

行政许可

市级

 

6

6.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注销(A、B类)

行政许可

市级

 

7

7.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补办(A、B类)

行政许可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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