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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八批)

发布时间:2017-05-11 来源:环保局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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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八批    201752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0800

中环督信转〔201765-1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长乐市首占镇珠湖村华泳塑料厂,夜间偷排废气,气味刺鼻。该厂污水排入珠湖江,污染环境。

福州

水、大气

该公司于今年430日曾被投诉,投诉件编号为中环督信转〔201746-3430日—54日,长乐市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和监测人员连续5天前往长乐华源塑胶有限公司,就前、后两件信访件内容进行突击暗查。经查,期间该公司均未生产。今年228日夜间,长乐市环保局监测站对该公司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进行了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该公司清洗污水配套有沉淀池、1台回用抽水泵,在长乐市环保局连续5天的现场检查中,均未发现污水外排。根据20161010日双随机环保检查记录显示:当时未发现污水外排;据周边群众介绍,该公司已于424日左右停产。

部分属实

1.长乐市政府责令长乐华源塑胶有限公司恢复生产前必需向长乐市环保局报告。长乐市环保局即安排监测人员对该公司废气排气筒、公司周边废气无组织排放进行昼夜监测。如发现该公司确实存在投诉人所反映的夜间生产排放的废气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情况,则由长乐市环保局依法依规处理。
2
.长乐市政府责令首占镇政府加强对长乐华源塑胶有限公司厂区周边的巡查,对企业排污情况进行监督。一旦发现该公司违法排污立即举报,由长乐市环保局介入调查,依法处理。

2

0803

中环督信转〔201765-2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鼓楼区杨桥路元帅庙新村与宏杨新城的中间小巷的香辣鲜餐饮店,营业至凌晨3点,油烟直排,气味刺鼻。

福州

油烟

1.关于信访人反映的香辣鲜餐饮店营业时间问题,情况属实。该店主要经营的是热熟食快餐售卖,网上预订与线下售卖相结合,营业时间从早上11点到凌晨3点,客户网上有预订,就生产制售。
2.
关于信访人反映的该点油烟直排问题,举报情况不属实。该店已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净化后经管道集中排往该店楼顶(共一层),并且该店有定期对油烟净化器进行清洗维护。

部分属实

鼓楼区环保局已于52日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该餐饮店于57日前,委托有资质的油烟清洗公司对油烟净化器重新清洗维护,并责令该店不得经营口味较重的热熟食食品,22时后停止生产经营。目前该店已停业整改,鼓楼区环保局将继续跟踪监督该店整改落实情况。

3

0804

中环督信转〔201765-3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台江区洋中花园,奋斗里与洋中路两条道路边饭馆(黄中黄主炒、江南鱼汤等)油烟直排。多次反映该问题至今未解决。

福州

油烟

52日下午,台江区环保局派员前往现场进行摸排。经查,福州市台江区洋中花园,奋斗里与洋中路两条道路边共有8家餐饮店。其中,台江区友美小吃店、台江区江南红渔汤店、兰州拉面店三家不经营油烟类项目。台江区王中王小吃店在今年3月份曾被投诉,台江区环保局已责成该店在3月底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经净化处理后对外排放,台江区环境监测站对其油烟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未超过国家油烟排放标准2.0 mg/m3。台江区依品小吃店、台江区秋季美食店、台江区小邹小吃店、台江区游戏小吃店等4家餐饮店经营产生油烟类项目,尚未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未经处理直排室外。

部分属实

1.台江区政府责成区环保局对四家未安装油烟净化器经营产生油烟类项目餐饮店立案查处,未安装相关设备前禁止其开展经营活动。
2
.台江区环保局责令王中王小吃店与有资质的专业清洗公司签订清洗合同,对油烟净化器进行清洗,以保证净化效果。

4

0805

中环督信转〔201765-4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闽侯县青口镇青圃村青圃岭原名为危险品处理场,现改名为废品处理厂。处理医院医疗废弃物等垃圾,简单清洗并出售。1.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2.垃圾焚烧不完全。3.露天焚烧垃圾。经检测部门检测废气含二噁英超过国家标准几十倍。4.该厂污水偷排。

福州

水、大气、垃圾

1.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自2000年成立注册以来,从未变更过公司名称。2.该公司对接收的医疗废物通过进场过磅、入冷库、上料车称重、进炉焚烧进行处理,并将焚烧后的飞灰和炉渣进行填埋处置,未发现该公司对医疗废弃物简单清洗并出售。3.该公司一期项目于19991223日通过省环保厅环评审批,20083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改扩建工程项目于2010511日通过环保部环评审批,2015119日通过福建省环保厅组织的环保竣工验收。4.该公司在对垃圾进行焚烧处置时,回转窑内炉温控制在850℃以上,垃圾停留时间为30120分钟,以确保燃烧完全。5.该公司无露天焚烧行为,其焚烧车间处理能力是9600/年。该公司将焚烧处理时产生的尾气排入二燃室,进行二次燃烧,产生的高温烟气再经急冷塔急冷,以抑制二噁英再生。经急冷塔排出的烟气再经中和、吸附、布袋除尘、湿法处理后高空排放。检查人员调取该公司二噁英例行监测报告,未发现超标。6.检查人员调取该公司雨水口监控探头的录像,未发现污水偷排,也未发现该公司废水有外排迹象。

不属实

1.闽侯县环保局督促该公司进一步加强企业环境管理,规范各环节作业水平,加强在线监控设施运维工作。
2.
闽侯县政府责成青口镇政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该公司的管理。

5

0824

中环督信转〔201765-5

福清市龙江街道福山路卓*四石材加工厂,无证经营,粉尘、噪声扰民,曾向12345投诉,对处理结果不满意。

福州

噪声、扬尘

信访人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该厂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但未依法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擅自建成投产,存在粉尘、噪声扰民情况。

部分属实

1.福清市环保局依法对该石材厂予以立案处罚3万元,责令该厂立即停止生产。
2.
福清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对该厂采取断水、断电措施。同时,安排相关人员加强日常巡查,防止其私自恢复生产。

6

0828

中环督信转〔201765-6

罗源县选屿村互通高速桥底,二屿水闸进去100米附近有一洗涤厂,污水乱排、臭气扰民。

福州

水、大气

52日,罗源县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前往现场核实,该洗涤厂无卫生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洗涤车间卫生状况较差,洗涤废水经简单过滤沉淀后直排入海。但该洗涤厂位于选屿岛东北面偏僻处,离位于岛西南面最近的居民点约800米,不存在臭气扰民情况。

部分属实

1.罗源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对该洗涤厂予以取缔,并依法强制拆除。
2.
罗源县卫生监督所对该洗涤厂未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私自从事公共餐具集中消毒服务进行立案查处,拟罚款5000元。
3.
罗源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全县餐具消毒行业企业监督管理,确保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罗源县卫计局党组对罗源县卫生监督所所长进行约谈;松山镇纪委对选屿村支部书记进行约谈。

7

0830

中环督信转〔201765-7

闽清县云龙乡台鼎村国省干线横五段施工路段(在建路段),未采取防尘措施,粉尘扰民。

福州

扬尘

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属实。52日,闽清县政府组织相关人员现场核实,施工单位在土方外运过程中,途经云龙乡台鼎村乡道台际线时存在滴洒漏情况,造成部分路段出现扬尘,对该道路周边部分居民造成一定影响。

属实

1.闽清县政府组织力量连夜对乡道台际线台鼎村被污染路段进行清洗,并请附近群众现场监督。清洗工作于53日完成。
2.
闽清县政府要求县交通运输局与县交建公司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并责成施工单位制定施工防尘方案,规范作业,确保不影响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
3.
闽清县交通运输局依法对中建海峡横五线(闽清境)公路工程项目经理部处以2万元罚款,并责令其采取洒水抑尘、冲洗路面和车辆等有效的防尘措施。
4.
闽清县政府责成相关镇村和项目业主单位“回头看”,对已落实整改的问题进行跟踪再检查,避免出现反弹、回潮。

闽清县交通运输局对县交建公司总工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对中建海峡横五线(闽清境)公路工程项目经理进行约谈。

8

0838

中环督信转〔201765-8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连江县敖江镇目浦村,前任村长(余**)无审批占用集体土地600多平方米违建石材厂,粉尘、噪声影响周围村民居住环境,多次向镇政府反映,无处理。

福州

大气、噪声

信访人反映的前任村长无审批占用集体土地600多平方米违建石材厂,粉尘、噪声影响周围村民居住环境的情况,部分属实。经查,前任村长余昌超违规建设厂房,并将厂房租用给郑乃木改造成石材厂,该石材厂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进行石材加工,产生粉尘、噪音扰民。
信访人反映的多次向镇政府反映,无处理的情况不属实。今年316日,敖江镇政府在环保巡查中发现该厂未办理手续,对郑乃木下达立即停产通知,同时对余昌超下达“两违”限期拆除通知。

部分属实

1.连江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该石材加工厂予以取缔。53日,该石材厂已陆续将加工机械和石材搬离租用的余昌超厂房,于54日搬迁完毕,将按要求于57日前恢复厂房周边的生态环境。
2.
连江县对余昌超厂房继续按“两违”分类处置相关程序,依法予以拆除。

连江县政府对敖江镇企业服务中心副主任、幕浦村包村队长进行诫勉谈话,对幕浦村支部书记、幕浦村主任进行效能告诫处理,并将处理情况通报全镇。

9

0842

中环督信转〔201765-9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仓山区金榕南路803号海润尊品小区19栋架空层有一个很大的变压器,噪音没有超标,但是低频共振影响楼上居民生活,根据相关规定架空层除不可抗力外不可建设变压器,但是电力部门一直以噪声未超标为由拒不拆除。要求:将变压器搬离架空层。

福州

其他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中规定:当配变电所设在住宅建筑内时,配变电所不应设在住户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住宅建筑疏散出口的两侧,不宜设在住宅建筑地下的最底层。国网福州供电公司于20155月和20162月分别两次委托福建省电力环境监测研究中心站对海润尊品19#楼配电室1号配变前1米、配电室大门外1米和19号楼109业主房屋进行检测,结论为“根据噪声结果分析,在1号配变正常运行时,福州海润尊品19#楼配电室昼、夜间周围环境噪声均未超过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
今年317日,国网福州供电公司有关技术人员、海润尊品小区物业相关负责人和海润尊品19号楼109业主三方共同到现场对海润尊品19#楼配电室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已确认海润尊品19#楼配电室于20111月投产运行,其建设、方位等相关现场情况与物业处和国网福州供电公司存档资料一致。

属实

海润尊品19#楼配电室系经规划部门审批后建设,若将变压器搬离架空层,搬迁方案需经全体业主表决同意,报城建规划等相关部门审批后再行实施。

10

0844

中环督信转〔201765-10

福州市台江区上杭路76号店铺-鸡大咖,没有烟道,油烟往下水道排,中午12点到半夜经营,开鼓风机,噪声震动扰民,曾向12345投诉过。诉求:福州有文件规定没有烟道的不能从事餐饮业,要求关闭该店。

福州

噪声、油烟

该店厨房内有一个电扒炉、一个油锅、一台抽油烟机,厨房油烟净化装置正常运行,油烟处理后经排烟管道往地下管网排放。经监测,油烟未超标。411日,台江区环保局已对该店鼓风机运转时的边界噪声进行监测,结果未超标。

属实

台江区环保局责令该店与有资质的专业清洗公司签订清洗合同,定期对油烟净化器进行清洗,以保证净化效果;店主签订承诺书,不在22:00后经营。台江区将组织相关部门对该地段餐饮单位的油烟净化装置使用情况、清洗情况及夜间经营情况进行定期巡查,一经发现违法行为立即查处。

11

0848

中环督信转〔201765-11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新峰村3506,福州佳进洗涤有限公司,污水直接排放到河里,排放刺鼻废气。

福州

水、大气

1.根据上街公安分局怡山派出所协助提供的常住人口和外口的资料摸排,新峰村3号常住人口登记为钟某,新峰村3号原址已征迁建设,原址目前是源通路福晟乾隆,钟某为购房迁入。钟某本人表示无从事该行业,目前在家带小孩;2.经了解附近的酒店、宾馆、接待中心等单位调查洗涤业务的链接,历年均无福州佳进洗涤有限公司的业务记录;3.根据行业用水特点,由福州青源供水公司负责提供新峰村及周边用水大户清单,调查组进行逐一排查后未发现用水量较多的可疑用户;4.经查询福建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未查询到福州佳进洗涤有限公司信息;5.调查组一行还对新峰村新宅片、梧洋片、杏山片、上峰片四个片区带3的地址进行调查,均未发现有洗涤企业(店)存在。

不属实

闽侯县人民政府将继续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属地政府巡查周边区域的洗涤企业,一旦发现违法经营洗涤厂,将依据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12

0873

中环督信转〔201765-12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镇政府旁边菜市场往闽三中学方向的河道,河水黑臭。向当地政府多次反映,问题没有解决。

福州

该段河道有部分漂浮垃圾和树叶,未发现河水发黑发臭现象。

部分属实

高新区安排人员每天对该段河道沿线进行巡查,对居民乱倒垃圾的行为及时劝教,并安排镇环卫所第一时间打捞和清理河道内新出现的漂浮垃圾。高新区通过设置横幅、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加强环保宣传。高新区立即开展锦溪河段摸底,摸清沿线排污口及污染源情况,于5月底完成流域水质整治提升方案的编制。

13

0880

中环督信转〔201765-13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闽侯县祥谦镇324国道边上有家沥青搅拌厂(往下坡路):1.沥青气味浓烈。2.灰尘太大。

福州

大气、扬尘

324国道闽侯县祥谦镇路段没有沥青搅拌厂,但在324国道闽侯县青口镇路段西台村有两家沥青搅拌厂。52日,闽侯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摸底并开展祥谦镇324国道巡查,未发现324国道祥谦段有沥青搅拌厂;在青口镇西台村发现有两家沥青搅拌厂,分别为福建中柏沥青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恒力通沥青工程有限公司。经查, 福建中柏沥青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和福建恒力通沥青工程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沥青混凝土生产,生产工艺无废水产生,在石子烘干过程有废气产生,经布袋除尘处理后排放,同时成品装运过程中也可能存在废气无组织逸散现象。福建中柏沥青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与福建恒力通沥青工程有限公司经现场核查均已停止生产。

部分属实

1.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两家公司的主要生产设备进行了查封,并于当日对两家公司涉嫌擅自改变登记事项的行为启动立案程序,拟分别作出责令改正,处1万元罚款的处罚。2.青口供电所已对两家企业采取断电处理,并加强巡查,防止企业擅自复电。3.闽侯县环保局对两家公司启动立案程序,拟分别作出责令停止生产,处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4、针对两家公司未取得用地手续,非法占地建设行为,闽侯县国土局正在收集证据材料,56日启动立案程序,拟分别对当事人作出处违法用地面积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5.青口镇政府将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两个企业做进一步处理,并加强监督防止擅自恢复生产。

14

0881

中环督信转〔201765-14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闽侯县南圃收费站旁边有家饲料加工厂,烟囱排黑烟。

福州

大气

闽侯县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单位到现场调查。现场调查核实,该公司现场检查时无生产,厂区内安装一台锅炉,闽侯县环保局421日的封存封条完整,现场没有使用,锅炉旁堆放生物质成型颗粒,安装单位为福建飞毅锅炉有限公司。今年421日闽侯县环保局已封存该公司生产设备和锅炉,在此之前,该公司确有排放黑烟的情况。

属实

1.222日,该公司因未经环保审批擅自投入生产,闽侯县环保局对其立案查处,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生产并处罚3万元。421日,祥谦镇镇政府和闽侯县环保局对福州牧丰饲料有限公司生产设备和锅炉就地进行查封;424日,祥谦镇镇政府和尚干供电所对福州牧丰饲料有限公司采取断电措施。祥谦镇与闽侯县市场监管局现场检查,未发现生产迹象。2.53日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公司擅自变更地址行为进行立案调查。3.闽侯县环保局继续跟踪,加强督查,该公司在取得环保审批手续前,不得恢复生产。

15

0887

中环督信转〔201765-15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桐口村龙山路桐口林场后面有三个沥青搅拌站,排放恶臭气体,夜晚噪声扰民。

福州

噪声、大气

闽侯县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到达荆溪镇桐口村龙山路桐口林场检查,发现现场有两家沥青搅拌企业,分别为福建恒鑫源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和福州宏建沥青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52日、3日检查中均未发现生产。但在平时生产中不可避免散逸挥发性气体,设备运行时也存在机械噪声。

部分属实

1.52日晚,荆溪镇组织相关单位配合闽侯县市场监督局执法人员对福建恒鑫源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主要生产设备进行了查封;2.闽侯县环保局向福州宏建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发出《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3个月内补办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逾期不验收,将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3.闽侯县环保局对福建恒鑫源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投入生产的行为予以立案,拟作出责令停止生产,处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4.54,闽侯县国土局针对恒鑫源公司非法占地,拟按每平方米1030元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16

0894

中环督信转〔201765-16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新峰村源通东路和惠好路交叉口,靠近钱隆城广场:1.晚上有大排档和摆摊烧烤(有搭帐篷),油烟飘散使得钱隆城小区的居民不敢开窗透气;2.钱隆广场和钱隆学府两边的广场舞噪音扰民。

福州

油烟、噪声

闽侯县政府组织相关人员现场核实,闽侯县上街新峰村源通路和惠好路交叉口惠好路西段区域有二十顶伸缩帐篷、一处活动铁皮房以及十五处流动摊贩。其中有四家水果摊贩利用小货车及伸缩活动帐篷占道经营,周边其他十六顶伸缩帐篷及活动铁皮房系作为夜间烧烤及大排档摊贩的经营场所。夜间,该两处广场有6组人群在跳广场舞(钱隆城小区广场3组、钱隆学府小区广场3组),每组10-30人不等。

属实

1.52日,闽侯县政府责令所有占道经营者及流动摊贩停止经营,并将占道物品清离。截止54日,闽侯县上街镇综合执法队已将二十顶伸缩帐篷、十五处流动摊贩全部清离现场,活动铁皮房正在拆除中。2.闽侯县上街镇在钱隆城小区与钱隆学府小区之间设置了1处市容岗亭,派专人驻守、日夜值班,进行常态化管制,如发现该处违法占道经营将立即予以查处。3.闽侯县上街镇与上街公安分局于52日晚到现场对群众强化宣传教育和正面引导,通过宣传普及我国对噪声管理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群众的遵纪守法意识。并要求居民将跳舞时间定在晚上7点到9点之间,并控制音量,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201753日,上街镇人民政府已购置1部分贝测量仪,由巡查人员定期到现场进行音量监测,一经发现音量过大,立即进行劝阻整改。

17

0898

中环督信转〔201765-17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仓山区先锋路福州第四十中学教学楼夜间施工到凌晨12点,噪声扰民。

福州

噪声

320日,仓山区市容局在对该工地进行夜间检查时发现,该工地吊装管桩、型钢等设备时存在夜间施工噪音扰民问题,且建设单位无法提供夜间施工许可相关文件。仓山区市容局现场责令施工方立即停止施工扰民行为,下发询问调查通知书,并进行立案调查,处罚金1000元。52日、3日,仓山区派员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夜间施工行为。

属实

仓山区人民政府已将该项目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为加强该项目施工噪声监管,每天22:00至次日6:00期间,组织执法人员至少巡查2次。若再发现该项目夜间违规施工扰民现象,将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并将该项目施工单位恒亿集团有限公司纳入信用“黑名单”。

18

0901

中环督信转〔201765-18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长乐市文武砂镇三站村裕和包装材料厂排放粉尘,污染严重,经常在夜间生产,附近居民晚上都能闻到异味,影响身体健康。

福州

大气

今年412日“蓝箭行动”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启动后,长乐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发现长乐裕和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已停电停产,根据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的要求,市环保局再次函告长乐市供电公司督促其落实长乐裕和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停止供电事宜。长乐市供电公司已于2017420日上午对裕和包装材料厂予以断电。53日夜间23时,长乐市政府对长乐裕和保温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全厂无电、厂内无人,且无法进入厂中,处于停产状态。

部分属实

1.长乐市政府责令供电部门在未得到长乐市政府通知的情况下不得给该企业恢复供电。2.长乐市环保局和文武砂镇加强对该违法企业的巡查,防止其擅自恢复生产。

19

0915

中环督信转〔201765-19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港路35号嘉园小区楼下无规划餐饮店扰民。诉求:取缔违法餐饮店。

福州

噪声、油烟

429日,仓山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金港路金山桔园二期生活住宅区沿街店面进行调查处理。经核实,该生活住宅区未配套公共烟道,一层14家餐饮店中,已安装油烟净化器的5家,未安装油烟净化器的9家,餐饮油烟主要通过私设的管道排放,其中引至下水道排放的12家,引至店铺招牌处排放的2家,餐饮油烟对居民生活造成明显影响。

属实

1.51日,仓山区环保局对9家未安装油烟净化器的餐饮店下达整改通知,并要求于55日前完成油烟净化器的安装工作,对逾期未安装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法吊销证照、予以取缔。2.仓山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于511日前就小区建设配套专用烟道问题与业主、经营者进行研究论证,1个月内形成有效的解决方案。

20

0918

中环督信转〔201765-20

投诉人反映:福清市海口镇码头的福建力源实业有限公司是一家年仓储50万吨、包装30万吨的水泥中转站,没有配套治污设备,水泥粉尘、噪声严重影响了海口镇新村官下尾村(与该企业距离196米)村民的生活;该企业排放的生活污水直排海影响下游养殖海蛏、鱼、虾的收成。

福州

大气、噪声

52日,福清市政府组织环境保护局对力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年仓储中转散装水泥50万吨、包装水泥30万吨项目已配套布袋除尘设施16套。52日在对该公司厂界无组织颗粒物、3#水泥储罐顶部有组织颗粒物、厂界噪声进行采样监测,监测报告结果显示,符合排放限值要求。力源公司生活污水由厂区内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项目区域内的鱼塘底部。另根据福清市海洋与渔业局的报告,该公司自2010年投产至今,周边海域的养殖户和村委均未向其反映有水产养殖受损现象;也从未接到海口海域有蛏、鱼、虾等死亡或收成不好的报告。同时,根据2013年、2014年、2015年海洋环境监测结果表明,海水水质呈良好趋势。根据福清市海口镇人民政府的报告,经走访调查距离厂区最近的前村村滩涂水产养殖状况,近两年没有接到养殖户反映减产问题。

不属实

福清市政府已要求环保局对该公司加强日常监管,防尘降噪,确保项目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21

0931

中环督信转〔201765-21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永泰县大洋镇七祭村田头自然村内矿石加工,导致生态严重。诉求:保护生态环境。

福州

生态

53日,永泰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到大洋镇七漈村田头自然村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1.信访人所反映的矿石加工实为201012月至201412月期间对铁路(隧道)弃渣进行处理的场所, 201412月完成处理工作后,施工单位随即撤离。2.弃渣场还有裸露面积约46亩,主要是土地复垦不到位引起的,原因是该地块渣石清理困难、复垦难度大,大洋镇工作也不到位,几次组织复垦失败。

部分属实

永泰县林业局、铁办会同大洋镇政府采取播撒草种、树种、低洼处开挖沉淀池等措施,515日前完成。对渣场复垦问题,永泰 县政府责成大洋镇立即行动,尽快组织设计招投标。

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给予大洋镇长、包村工作队员通报批评,给予包村领导、大洋镇党委委员诫勉谈话,给予七漈村村主任通报批评并扣除3个月绩效。

22

0932

中环督信转〔201765-22

投诉人反映:长乐松下码头砂石料厂中藏有非法砖厂,破坏生态,扬尘漫天,污水漫流,污染严重。

福州

生态、扬尘

1.该厂属无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环保审批,属非法砖厂,该厂已于429日被市供电公司强制断电,但由于该厂生产工艺中有混合搅拌工序,生产确实存在扬尘问题。2. 现场核查,该厂无生产废水产生。同时该厂位于福州松下码头有限公司2#3#泊位后,配套设施用地在平整场地内,三面靠山,一面临海;生产主要原料来自松下码头有限公司开山平整土地产生的山皮土、砂泥等,不存在破坏生态行为。

部分属实

1.长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王开恩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长市场监管改字〔2017050201号),责令当事人王开恩停止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目前正按行政处罚程序依法处理。2.长乐市环保局已对该建材厂未经环保审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召开了案件协调会,拟处罚金17.4万元,并按行政处罚程序依法处理。同时,51日长乐市环保局会同松下镇政府、市供电公司对该厂砖机等主要设备进行查封。3.长乐市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巡查,特别是对码头内隐蔽区域、隐蔽场所等加大巡查力度,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4. 长乐市政府责令松下码头立即收回租赁给王开恩的土地,要求松下码头彻底排查码头内的企业,是否仍有从事违法生产的企业。

23

0938

中环督信转〔201765-23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郊区阳岐村因房地产开发,在阳岐湾盖起多栋高楼,污水排入水体,造成阳岐湾水质污染,破坏了生态环境。

福州

生态

1.53日上午,仓山区政府组织区城乡建设局、建新镇和市建委安全站等相关单位现场察看。经核实,锦秀山庄项目现已有8栋建筑进入主体施工阶段,3栋正在装修阶段,8栋正在砌体阶段,2栋正在基础开挖阶段,余下建筑未动工。2.53日现场核查,施工工地红线内未发现施工废水排入阳岐湾,但在该工地大门口对面约10米处,有一个长度约3米、宽度约2米、深度约1米的土坑,由于地势低洼,自然雨水等汇集流入形成积水坑,水质浑浊,水面漂浮生活垃圾,积水经低洼小沟排入阳岐湾。

部分属实

53日上午,仓山区城乡建设局已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配合调查,组织人员清理工地大门口对面积水坑内的生活垃圾,并用砂石料填平,避免雨水等二次聚积。54日下午,仓山区城建局到现场核实,通向阳岐湾的低洼小沟已用沙土填平。

24

0943

中环督信转〔201765-24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台江区德榜路重庆幺妹子烧烤,油烟污染、噪声扰民。

福州

噪声、油烟

52日至54日,台江区政府组织有关人员现场核实,德榜路重庆幺妹烧烤均未营业。据了解,该店已停业3天,且店主口头承诺不再继续经营。在该店停止营业前,我区曾根据群众举报到店内进行实地查看,该店有安装符合标准的油烟净化装置。

不属实

由于该店存在占道经营行为,对周边居民产生不良影响,义洲街道曾多次组织执法力量对该处店面及周边市容环境等有关问题进行整治,占扣及销毁该店帐篷、桌椅等。下一步,台江区将继续组织有关部门对该处进行不定期巡查,一旦发现该店重新营业,将依法查处。

25

0947

中环督信转〔201765-25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福湾新区夏雨苑近两年都是由无证经营的餐饮小摊占道经营,油烟、噪声、垃圾影响了环境,还存在着食品安全问题。希望有关部门能彻底解决这个问题,还居民安静、干净的环境。

福州

油烟、垃圾、噪声

经核实,该小区周边确实存在部分摊点延伸到疏导点外占道经营现象,油烟、噪音、垃圾对环境造成影响,且部分摊点所用食材来源不明,部分熟食露天摆放未加盖,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今年414日,仓山区市容局、建新镇等单位对该小区周边无证摊点占道经营现象进行了专项整治,共取缔21家,其中,炒面、煎饼等摊点7家,砂锅、炖罐等摊点8家,肉片、稀饭、锅边、粉干等摊点6家。414日以后,仓山区市容局、建新镇等相关单位每日安排2名工作人员在福湾新城夏雨苑、福湾新城便民疏导点周边定点定岗巡查执法,一旦发现无证摊点占道经营现象,立即处置。通过专项整治以及近期的定点定岗巡查执法,414日以后,均未发现福湾新城夏雨苑周边无证摊点占道经营现象反潮,现已整改到位。

属实

1.建新镇牵头,联合仓山区环保局、仓山区市容局、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前期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安排2名工作人员每日进行徒步拉网式巡查执法,继续加强福湾新城夏雨苑、福湾新城便民疏导点周边无证摊点占道经营问题的巡查整治,坚决防止无证摊点占道经营现象回潮。2.建新镇牵头,在福湾新城夏雨苑周边设立投诉警示牌,公布无证摊点占道经营投诉电话,对居民来电来访投诉进行及时处置。3.仓山区市容局牵头,结合市容网格化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无证摊点占道经营长效监管和24小时应急响应机制,针对无证摊点占道经营问题及时响应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26

0948

中环督信转〔201765-26

投诉人反映:福州仓山区城门镇连坂三环边上的山边(原连坂甘泉寺边上),有一家处理“地沟油”提炼生物质柴油的企业,臭味漫天、污水外排、影响周边环境。

福州

水、大气

经核实,该厂生产、仓储车间未密闭,生产设备未运行。仓储车间存放废油脂桶、成品油桶,原料、成品油脂产生臭味明显。锅炉车间配套水膜除尘设施,锅炉旁堆放木材和锯糠燃料,炉膛内有木材残渣,炉体表面有热度。蒸煮车间配套集气罩及油烟净化器,蒸煮(制油)设备配套污水厌氧处理设施,废水经厌氧处理后排放。监测人员现场对该厂污水总排口进行取样监测,据监测报告(CHC17050201水第70号)显示,该水样COD值为100mg/L(国标为120mg/L),PH值为8.07-8.03(国标为6-9),均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达标排放。

属实

1.53日上午仓山区环保局已责令该厂停止使用未经审批的擅自新增0.5吨蒸汽锅炉1台、蒸煮灶台1个,针对违法行为立案处罚2万元,并要求立即拆除。当日下午,仓山区环保局再次进行现场核查,确认该厂已将相关设备自行拆除。2. 52日,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厂下达了监察指令书(仓城监特令〔2017〕第1522091号),责令当事人在取得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报告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前,不得使用特种设备,并对未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1台锅炉进行查封。53日下午,仓山区人民政府牵头相关部门,监督该厂对无证锅炉进行了破坏性拆除。3.53日上午,仓山区环保局责令该厂立即停产整顿(仓环限改〔2017160号),对仓储、生产车间进行密闭性整改,在未完成整改前,不得生产;整改完成后,仓山区环保局将请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对该厂的恶臭等级进行监测,监测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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