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台江法院助力修复企业孵化体系重要环节

日期:2022-12-29 09:54 来源: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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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江法院审结一起涉企业孵化器合同纠纷案件,企业孵化器管理公司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被依法判决返还押金和服务费35600.98元。

2020年末,福州某信息咨询公司与福州某孵化器管理公司签订《入驻协议》,受邀进驻该公司经营“众创空间”,合同约定押金为10290元,且每季度支付服务费30870元。但20216月,因该孵化器管理公司与建设开发公司产生纠纷,被强制清场收房,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信息咨询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解除合同,并要求孵化器管理公司返还已支付的押金和服务费。

经法院审理查明,福州某信息咨询公司与福州某孵化器管理公司签订的《入驻协议》,对办公室地点、工位数量等设施,押金、服务费等费用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双方应依约恪守。福州某信息咨询公司已依约支付了场地押金及服务费,但福州某孵化器管理公司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遂判决福州某孵化器管理公司向福州某信息咨询公司返还押金及服务费35600.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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