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法院:区域协同促调解 诉源减量谱新篇 ——全省首例闽东北协同发展区特邀调解员跨域调解纪实

日期:2022-12-29 11:05 来源: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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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闽侯法院、霞浦法院跨区域协同化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该案系《闽东北协同发展区四地法院特邀调解员资源共享和调解互认工作协议》在全省范围内的首次尝试。

据介绍,因霞浦具备旅游独特优势,关某计划在霞浦县城经营酒店。20223月,关某与严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了严某的两层房屋。合同约定:保证金10万元,每季度租金16.2万元,租赁期限为2022315日至2032314日。关某支付了10万元保证金及8.8万元租金后发现严某系“二房东”,超承租期擅自转租。关某要求严某退还保证金及租金,严某承诺于20228月底予以退还,并出具《退款承诺书》,但至20229月底严某仅退还1万元;关某多次讨要无果,遂诉至法院。

关某在霞浦法院立案窗口提交起诉材料时,工作人员耐心释明开展诉前调解的高效性和经济性,同时详细介绍了跨区域共享特邀调解员的现行制度,引导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方式。鉴于严某及关某均常住在福州,考虑距离远近、在册特邀调解员专业领域,并结合当事人意愿,霞浦法院当即联系闽侯法院开展协同,将该案委派闽侯法院跨域共享特邀调解员李梅主持调解。

调解员李梅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线阅卷后,多次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多番协商后双方对应退还的保证金及租金均无异议,但严某表示因经营困难无力一次性还清。为寻求双方均可接受的调解方案,调解员李梅计划组织双方到闽侯法院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但受疫情影响,线下调解无法继续。调解员连夜调整改用线上调解,并分别致电当事人进行说明。第二天,双方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了“面对面”协商,通过理性、平和地摆事实、讲道理,最终确定了放弃逾期利率、本金分期还款的调解方案。

调解临近结束,严某提出无力负担诉讼费,考虑到严某目前的经济能力,同时该案符合司法确认的适用条件,调解员引导当事人选择司法确认,同时详细解答了当事人提出的跨区域申请司法确认的效力问题的疑虑。达成调解协议后,关某和严某线上签署协议,并在线向霞浦法院申请司法确认,霞浦法院当日出具裁定书予以确认,该案得以圆满化解。

经了解,为进一步推动闽东北协同发展区多元解纷机制建设,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达成协议,四地法院各自聘请本辖区法院的特邀调解员担任闽东北协同发展区共享特邀调解员,建立共享特邀调解员名册,跨区域接受四地法院及其辖区内基层法院任一法院委派、委托,参与案件调解,相关法院审查达成的调解协议后出具法律文书确认调解效力,以此促进司法资源跨域共享、平台共建、优势互补、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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