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商务局关于《福州市首批支持中印尼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建设的措施》政策解读

日期:2023-08-16 09:39 来源:福州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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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中印尼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建设首批措施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中国—印度尼西亚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是中国和印度尼西亚两国政府合作的项目,是承接“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平台,是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重要桥梁。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印度尼西亚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的批复》(国函〔2023〕2号)要求,进一步集中资源、政策、力量,切实把示范园区打造成“一带一路”新旗舰项目和面向东盟国家开放合作的窗口,在充分吸收了示范园区和企业的发展诉求基础上,结合我市发展实际,制定了《福州市首批支持中印尼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建设的措施》(以下简称《首批措施》)。

二、制定目的

《首批措施》旨在进一步推动示范园区发展建设,致力于将示范园区打造成高质量实施RCEP新载体、与东盟国家经贸合作交流新高地、以产业链供应链深度融合为特色的国际分工合作新平台。

三、主要内容

《首批措施》共8个方面、28条。从要素保障、营商环境、科技创新、贸易往来、投资合作、产业发展、金融服务、财政帮扶等方面支持示范园区发展建设。主要内容如下:

1)提升示范园区要素保障能力。支持示范园区申报国家重大项目,优先保障用地、用林、用海和人才供给需求。

2)优化示范园区投资发展环境。在示范园区环评审批、人员往来、税收服务、口岸开放等方面,优化服务保障,不断营造投资发展的良好氛围。

3)加大示范园区科技创新力度。大力推动示范园区产学研结合、科研成果转化。鼓励示范园区工业企业增加技改项目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投入。引导支持创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推动示范园区标准创新与标准化技术应用发展。

4)支持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对新增元洪直航印尼集装箱航线达到一定航次条件的船运公司给予资金奖补,进一步降低集装箱物流成本,提升外贸发展优势。支持示范园区从事中印尼跨境贸易的企业申请“跨境贷”产品,通过“政府+银行+担保”三方风险共担模式,助力解决外贸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5)深化拓展双向投资合作。支持福州市企业通过示范园区与东盟国家经贸往来的优势资源渠道便利化拓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支持示范园区招引外资大项目、好项目,对落地示范园区且实际投资达到一定规模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奖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示范园区招商工作,进一步拓展招商渠道。

6)推动示范园区产业项目发展。支持示范园区企业与印尼方开展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流通、跨国贸易和农业科研等领域合作。鼓励国有企业参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投资经营。

7)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着力从加大对示范园区政策性金融支持力度,推动示范园区人民币跨境融资结算,支持示范园区扩大直接融资规模,优化提升示范园区金融服务水平,支持示范园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国际性银行贷款、发行外债等五个方面,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8)加大财政对示范园区支持力度。从新落户示范园区企业经营贡献奖励、示范园区能级提升奖励、支持园区项目申报中央和省级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方面提出支持措施,提升示范园区平台载体聚集产业项目资源能级。

另外,附则规定对列入示范园区重大优质项目可按“一企一议”原则议定奖励政策。

四、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3年1月11日至本文件发布前的期间,参照本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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