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局转发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等10部门关于鼓励开展全省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减免工作的通知(榕建筑〔2023〕102号)

日期:2023-08-08 15:18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
| | |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转发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等10部门关于鼓励开展全省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减免工作的通知

榕建〔2023102

 

各县(市)区、高新区建设局(住建局):

现将《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等10部门关于鼓励开展全省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减免工作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守执行。对于我市政府投资的招标控制价低于800万元的施工招标项目,应当按照《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促进建筑业增产增效的通知》(榕建筑〔2022〕181号)执行,其他符合闽发改规〔2023〕3号规定的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政府投资项目,鼓励招标人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实施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制度。

特此通知

 

附件:《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等10部门关于鼓励开展全省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减免工作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3号)

 

 

福州市城乡建设       

                                 2023727日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