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清县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3-02-01 16:18 来源:福州市闽清县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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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1123日印发了《闽清县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实施方案)》(梅政办规﹝2022﹞11),现就有关制定情况作出如下说明: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1.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兼顾效益,通过赎买着力解决生态保护与林权所有权权利人利益之间的矛盾,让绿水青山充分发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参照《福建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参考材料的通知》闽林办[2019]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闽清县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赎买实施方案》)。

2.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福建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福建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参考材料的通知》闽林办[2019]11号有关规定制定。

二、制定过程

1.起草单位牵头单位:县林业局;参与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人保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2.征求意见63日,县林业局草拟了《赎买实施方案》627日,征求赎买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意见,形成讨论稿。9月9日,王致镜副县长召集相关部门对《赎买实施方案》进行专题研究,在充分吸纳意见后,最终形成送审稿,并于10月8日至10月12日期间在闽清县政府网向社会征求意见。

3.合法性审查的经过和情况:县十八届政府常务会第14次会议会前,县林业局请本部门法律顾问对《赎买实施方案》(送审稿)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会议研究及签署情况2022年10月12日县十八届政府常务会第14次会议审议《赎买实施方案》(送审稿)后,县林业局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并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后,由县政府办名义印发

三、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兼顾效益,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绿色发展为目标,通过赎买着力解决生态保护与林权所有权权利人利益之间的矛盾,更好地保护生物多样性和野生动植物栖息环境,让绿水青山充分发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有机统一。

第二部分为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原则

2.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3.优先原则区位优先、权属优先、起源优先、树种优先、价格优先。

第三部分为赎买主体

闽清县人民政府委托闽清县金山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实施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相关工作。

第四部分为赎买条件

1.赎买范围处于我县重点生态区位且产权明晰的商品林。

2.赎买标的林木所有权、使用权的赎买和林地使用权的租赁,租赁期30年至70年(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五部分为保障措施

1. 成立闽清县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询价资源调查评估日常办事3个小组,具体负责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相关工作。

2.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辖区内的林权赎买工作,负责解决赎买后纠纷调解工作。

第六部分为赎买方式

采用协议、公开竞价等方式进行赎买。

第七部分为赎买程序

1.宣传发动

2.报名登记和条件核实。

3.林木资产评估和交易价格的确定及上报审批。

4.签订合同。

5.资金支付。

6.不动产权变更。

第八部分为资金来源及保障

所需资金除去上级财政下拨的赎买专项资金以外,其余部分从金山公司的收益中支付。仍有不足的部分由县财政统筹安排,所需经费经县财政局审核后据实拨付。

第九部分为赎买监督与后期管理

1.县林业局负责对赎买的全过程进行指导与监督。

2.完成林权赎买后,县林业局和金山公司要加强赎买的林木林地管,做好日常巡护、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工作。

3.县林业局金山公司可根据赎买林木的林分状况,制定适宜的经营管理措施。对针叶纯林,适时采用抚育间伐、择伐、林下套种乡土阔叶树等营林措施,逐步改培成针阔混交林或以阔叶树为优势树种的林分,改善和提升其生态功能和景观功能。

4.县林业局要根据生态公益林布局优化调整、建设项目使用生态公益林地“占补平衡等政策规定,在维持生态公益林总面积不变的前提下,及时调整为生态公益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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