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区检察院用“三多”理念指导办案出绩效

日期:2022-05-16 09:28 来源:福州日报 来源:本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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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检日前公布2021年度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鼓楼区检察院办理的涉及条码扫描设备侵权案名列其中,系福建省唯一入选案例。

  基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何以成为全国可推广借鉴的“样本”?记者近日深入探访。

  多问一句:

  完善证据链条 深挖上下游犯罪 

  曾任职福建新某陆公司的游某,离职后创建鹰某公司,原本只是代理销售新某陆公司的自动识别设备,但获利较少,于是动起歪脑筋。2016年起,经人介绍,游某找到新某陆公司工程师余某、刘某来公司兼职。同时,游某还与新某陆公司离职员工邱某等人成立的新公司开展合作。通过这种方式,游某等人获取了不少商业秘密信息,并未经授权应用在自家公司的扫描器、扫描平台等产品中,造成新某陆公司损失600多万元。2021年1月,游某等人落网。

  “这份非公知性鉴定,委托人是谁?”受理案件时,鼓楼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陈则钟多问了一句,也因此发现了问题。所谓非公知性鉴定,就是要证明被侵犯的内容属于公众不知道的秘密,这对案件性质有决定性作用。然而,此案中最早的鉴定委托方却是权利人企业,即新某陆公司。“这样的做法不符合证据收集要求。”陈则钟要求由侦查机关委托重新鉴定。

  经过复杂而严谨的鉴定及补充侦查,该案证据链条得以完善,为案件科学依法办理打下坚实基础,更通过深挖上下游犯罪,追诉了5名犯罪嫌疑人。

  多想一层:

  使用禁止令 防商业秘密再次被侵犯 

  “我们向新某陆公司送达告知书和权利义务清单,并听取他们的诉求。”陈则钟介绍,交流中,新某陆公司表示,这项扫描技术的研发耗费了他们10多年时间,盗用行为影响了公司发展。新某陆公司要求严厉打击有关犯罪行为、挽回损失,并避免商业秘密被侵犯的行为再次发生。

  根据诉求,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陈则钟积极推动案件双方开展沟通协商,通过释法说理,促成游某等人赔偿新某陆公司100万元,并取得对方谅解。

  “如何避免商业秘密再次被侵犯?我们要多想一层,是否可以使用禁止令?”陈则钟说,虽然省内没有在知识产权案件中适用禁止令的先例,经过区院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同意在除了一般量刑建议外,建议适用禁止令,即被告人游某等在一定时期内禁止从事相关领域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关量刑建议均获得法院支持。

  多做一些:

  送法进企 提升企业法律意识 

  “听了检察官的解答,我们对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相关法律知识有了更深的了解。”参加了一堂线上答疑活动后,新某陆公司知识产权实验室的葛经理表示获益良多。

  案件虽然已办结,但鼓楼区检察院践行“多做一些”,开展定制式法律服务。据悉,依托在福州软件园建设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平台,以及自主研发的“知识产权互联网云平台”,鼓楼区检察院积极对接相关企业开展法律服务,帮助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内控机制,还联合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一批重点联系企业,开展普法讲座等活动,并在福州法务区设立知识产权服务窗口,不断提升企业法律意识。

  “鼓楼区是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区,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全链条保护,践行‘三多’理念,以能动履职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楼区检察院检察长江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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