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非法取土破坏林地?永泰首例适用惩罚性赔偿案件宣判!

日期:2022-06-08 09:33 来源:永泰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来源:本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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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永泰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实施后,永泰县首例在生态环境领域判处支付惩罚性赔偿金的案件。


永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郑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共同实施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其中被告人李某甲还伙同他人另案非法占用农用地,数量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告人李某甲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造成原有林地和植被遭受严重毁坏,侵占矿产资源,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同时应承担破坏生态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的侵权责任。

最终,被告人李某甲等三人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被判处一年十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适用缓刑)以及2万至10余万元不等的罚金;共同支付被毁坏林地的生态环境损害价值141792.44元、惩罚性赔偿金50000元;按生态修复方案进行原地修复,若未修复或未通过验收,支付生态修复费用76857.01元。目前,该案在法定上诉、抗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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