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闽侯法院执行局
通过善意文明执行
在一起诉前财产保全案中
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通过纠纷非诉化解
实现了债权人兑现债权
企业摆脱经营困境的双赢共赢
(文中所涉企业名称均为化名)
账户被冻结 · 企业“找上门”
2023年6月19日下午,闽侯法院执行服务中心的电话急促地响起。“法官,我们公司的账户被冻结了,这几天我们也想办法把欠的钱打到公司账户,能不能尽快给我们解冻?”执行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刚接起电话,电话那头大金公司负责人便语气焦灼地说起。“这几天,我们公司要申请一笔贷款,可不能在这关键时候,因为账户被冻结,影响公司征信。”
“您先别着急。”执行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一边耐心引导,一边记录下相关案件信息、来电诉求事项,并告知会马上核实,尽快答复。随后,便将来电办理单报给当日带班领导。
“刚好那天是我带班。”执行局局长毛经华说道。“收到办理单后,按照我院‘保立审执破’工作一体化工作机制,我向诉讼服务中心保全中心调查核实案件信息。”
经了解,2022年6月,大金公司与大安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双方约定购销15万个纸箱和检测管内盒。大安公司按合同约定定期供货,前期大金公司均按时支付货款,但自2022年9月底开始,大金公司开始拖欠货款,后经双方对账确认,大金公司尚欠已交付货款66万余元,还有大安公司根据《购销合同》已生产但尚未交付的9万个检测管内盒,涉及货款约10万元。
后因大金公司迟迟未支付货款,2023年6月7日,大安公司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冻结对方账户并准备起诉,要求大金公司支付货款76万余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法院诉服中心依法进行审查,作出财产保全裁定,案件流转到保全中心,依法冻结了大金公司账户资金,彼时,大金公司账户余额不足7万元。经执行查控系统实时查询,发现大金公司在账户被冻结后的几天内,又陆续转入多笔账款达58万元。
既然大金公司有主动还款的意愿
也有行动
那双方为何无法自行协商
还有哪些症结?
带着这些疑问
毛经华决定去现场办公
调查了解案件情况
带案去走访 · 调查“走进门”
第二天一早,院领导和毛经华一起前往大金公司实地了解情况,在现场调查并与企业负责人沟通后,了解到该公司是一家以从事研究和试验发展为主的企业,主营生物芯片诊断技术、医疗器械销售等,此前公司生产经营良好,但由于市场需求变化,导致公司货物积压,引发与上游供应商的纠纷。
“近段时间,我们也都一直在筹集资金,但还没能集齐,在发现账户被冻结后,我们也陆续将筹集到的大部分款项转入账户中。”原来,大金公司为了避免公司产生“信用污点”,以为往被冻结账户中汇款,法院会自动划扣并陆续解除冻结。“我们还在想办法,公司目前仍有部分订单未回款,等回款后我们会第一时间偿还货款,希望法院可以帮我们协调一下,公司账户被冻结,不仅日常运营受阻,如果影响了这次融资贷款,对于我们可谓是雪上加霜。”大金公司负责人说道。
考虑到两家公司有长期的业务往来,大金公司暂时面临经营困难,但仍具备良好’发展潜力,若能在保全阶段促成双方和解,大安公司不用起诉就能要回货款,大金公司也能顺利应对当前企业发展的困境,实现更好的发展。想到这里,毛经华决定与大安公司进一步沟通,积极寻求这起纠纷的“最优解”。
调解“开心门” · 能动促双赢
从大金公司赶回执行局后,毛经华第一时间联系了大安公司负责人。当天下午,便通知双方公司到执行局“面对面”调解。
调解过程中,大金公司表示,已将筹集到的58万元转入被冻结账户中,并承诺剩余款项将尽快还清,希望法院尽快解冻账户,让其顺利融资不影响生产经营。但大安公司表示,大金公司拖延支付货款已久,除货款本金外,还有逾期违约金,58万元不足以支付全部债务,对于大金公司的还款承诺,大安公司表示不信任,不同意解冻账户。
为了平等保护双方权益,综合考虑案件整体情况,“我提个折中方案,大金公司你们提供剩余欠款同等价值的车辆或设备置换担保。大安公司你们也让一步,他们尽快恢复生产经营,也能尽早履约,这样也不伤和气,对你们双方都有好处。”经过耐心释法说理和多轮协商,最终,大安公司同意大金公司提供与尚欠款项相应价值的车辆作为实物担保,由法院监督执行,大安公司遂向法院申请解除诉前财产保全。
没过几天,大金公司再一次拨打了执行服务中心的电话,如释重负地说道,“我们已经将全部欠款都转给大安公司了,公司银行贷款也审批下来了,真是太感谢你们了。”在案后回访中,大安公司表示,“我们也没想到不用起诉就拿到了货款,感谢法官尽心尽责地做工作,没有让我们双方因为打官司伤了和气。”至此,这起纠纷在诉前得以圆满化解。
对于法官来说,审判执行不能机械地就案办案,应在法律的框架内充分秉持能动司法的理念,积极寻求案件处理的“最优解”。努力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快速非诉解纷是本案的关键,这个案件中,既要规范、及时保障申请人权益,又要合理、审慎采取执行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强制措施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通过善意文明执行,促成双方握手言和,实现“非诉解纷”,既回应企业诉求,帮助解决企业困难,也激励企业诚信经营,实现双赢多赢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