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实施 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1-11-15 17:37 来源: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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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扎实推进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进一步丰富和扩大本市养老服务供给,拓展家庭养老服务功能,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制定了《福州市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实施办法》。为指导和帮助企业和公众更好地理解新的政策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1〕55号)、《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的通知》(闽办函〔2021〕64号)、《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的通知》(闽民养老〔2021〕71号)。 

  二、主要内容解读 

  本实施办法共有七个部分,分别对家庭养老床位的定义、服务对象、服务机构、服务要求、服务流程、补贴政策、风险防范与质量管理进行明确。 

  1.定义。家庭养老床位是指根据老年人的意愿和需求,依托专业服务机构,对老年人的居室环境和生活空间进行必要的适老化和智能化改造,在老年人家庭设置具备机构服务功能的养老床位,为其提供专业化的居家养老服务。 

  2.服务对象。明确服务对象为居住在家中、有较为稳定的家庭照料者、有类似养老机构照护需求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 

  3.服务机构。开展家庭养老床位的养老服务机构应为依法登记备案的专业化机构或养老机构,并满足七项基本条件,由各县(市)区民政局遴选产生。 

  4.服务要求。家庭养老床位不得少于《家庭养老床位建床指导清单》中必选项配置,并按照《家庭养老床位基础服务指导清单》,为老年人提供信息化服务、照料护理服务、精神慰藉和文化娱乐等服务。按照《家庭养老床位建床指导清单》必选项建床提供服务的,不得收取床位费,服务收费实行市场定价,由服务机构根据建床设备、服务内容、服务时长或频次等因素自主确定,按规定公开公示。 

  5.服务流程。流程包括建床申请、能力评估、确定服务补贴比例、服务评估、签订协议、床位建设、床位验收、提供服务、终止服务。 

  6.补贴政策。为支持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对为经济困难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家庭养老床位享受补贴政策,一是建床补贴,对年平均建床10张以上的服务机构,按照每床3000元标准给予基础建床补贴。二是服务补贴,按照老年人失能等级和经济状况分档给予服务补贴: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和脱贫不稳定人口中的中度及以下失能、重度失能老年人每床每月分别按每月实际支出费用的50%、60%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元;其他经济困难的中度及以下失能、重度失能老年人每床每月分别按每月实际支出费用的30%、40%补助,最高不超过600元。家庭养老床位服务补贴,由服务机构统一申领,用于老年人抵扣家庭养老床位服务费用。三是持续运营奖补,对持续运营的家庭养老床位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年平均服务50床(含)至80床的,按每床每月250元给予运营奖励;年平均服务80床(含)至100床的,按每床每月300元给予运营奖励;年平均服务100床(含)以上的,按每床每月350元给予运营奖励。 

  7.质量监管。在实施奖补的基础上加强服务质量监管,采取信息化手段对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开展情况进行实时跟踪,并建立服务质量评估机制,实现对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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