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1-11-15 17:43 来源: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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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扎实推进中央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激活养老服务市场,规范提升我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工作,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制定了《福州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实施办法》。为指导和帮助企业和公众更好地理解新的政策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1〕55号)、《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的通知》(闽办函〔2021〕64号)、《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承接机构准入退出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民福〔2017〕60号)、《中共福州市委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委发〔2017〕14号)。 

  二、主要内容解读 

  本实施办法共有十个部分,包括购买服务对象、购买服务标准、服务方式、购买服务内容、购买和承接主体、购买方式、服务流程、经费保障、退出机制、监督管理。 

  1.购买服务对象。服务对象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易返贫致贫人口和脱贫不稳定人口、重点优抚对象中的老年人以及80周岁及以上未领取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金的老年人。 

  2.购买服务标准和内容。服务内容包括紧急救援、巡访关爱、居家养老上门三项服务。紧急救援服务需提供紧急呼叫设备,并设立24小时响应服务平台,及时响应老年人的紧急呼叫。巡访关爱每月至少1次上门探访、每两日1次电话联系;对于独居老年人,每月至少2次上门探访,每日1次电话联系;采取技术手段掌握老人活动信息的,可适当减少电话互动。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在《福州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指导性目录》框架下,开展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康复等服务。 

  3.服务方式。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贴以虚拟服务额度形式,每月1日发放至市级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平台服务对象个人帐户,由服务对象或者其委托人按规定选择服务机构提供服务,通过市级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平台进行结算和管理。 

  4.购买和承接主体、购买方式。政府购买主体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接主体是指具备一定条件,能够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企业、社会组织。购买主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承接主体。 

  5.服务流程。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可登录福州市养老服务网申请或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申请;分别经过社区(村)、街道(乡镇)、县(市)区民政局的受理、审核、审批后即可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6.经费保障。所需经费,由县(市)区财政承担,纳入当地年度预算。 

  7.退出机制。明确服务承接主体六种由县(市)区民政部门采取约谈、督促整改、暂停资金结算等措施处理的情形和六种按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形。 

  8.监督管理。依托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或第三方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统一评估流程和评估标准,健全养老服务需求评估体系;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对承接主体的服务质量予以监督考评;创新智慧监管手段,将购买服务信息等数据纳入全市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实行信息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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