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晨曦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榕民审〔2018〕73号
福州市晨曦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发起单位:
你提交“福州市晨曦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登记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成立登记。
福州市晨曦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登记;登记证号:52350100MJY287348K;法定代表人:陈文妮;注册资金:叁万元;住所地:福州市鼓楼区安泰街道新权南路12号金福商厦4楼01-02室)登记后,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我局的监督管理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于每年5月31日前完成年度检查工作,若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要及时到我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修改章程经核准后方能生效。
福州市民政局
201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