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物联网产业发展的三条措施》政策解读
时间:2017-02-07 09:59

    一、出台背景

  物联网产业市场空间广阔,发展潜力巨大,发展前景看好,对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州具有重要意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物联网产业发展,多次调研物联网产业,并做出推进工作部署。我市已经具备加快发展物联网产业的良好基础,是全国第四个、福建省第一个物联网领域的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集聚了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物联网知名企业。2016年华为窄带物联网项目在我市落地,全国第一家窄带物联网规模化商用局启用,正积极推进物联网开放实验室建设,动工建设物联网产业园和孵化中心,我市物联网产业呈现良好发展势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物联网产业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6〕57号)精神,把握发展良机,针对我市物联网产业发展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物联网产业发展的三条措施》(以下简称《三条措施》)。

  二、主要内容

  在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基础上,我市提出以下三条扶持措施:

  (一)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凡与行业龙头共建窄带物联网开放实验室,按照投资总额给予30%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标识、传感器、车联网、智能家居、金融支付、环境监测、光学感知等龙头企业升级企业技术创新平台,提升高端智能穿戴、智能车载、智能医疗健康、智能服务机器人及工业级智能硬件产品的有效供给能力,按照投资总额给予15%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拓展应用领域。优先支持物联网企业使用数字福建(长乐)产业园数据中心,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给予30%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围绕技术前沿和发展优势,实施物联网产业核心技术重大专项,按省里补助金额的50%予以配套,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鼓励发展高性能新型传感器和智能硬件,推动低功耗轻量级底层软硬件、高性能智能感知、高精度运动与姿态控制、低功耗广域智能物联等核心关键技术创新,对省级评选出的优秀创新产品,按省级补助金额1:1配套。

  (三)加大市场推广力度。从事物联网开发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参与省外招标项目中标,单个中标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在省里按合同完成金额3%给予奖励的基础上,我市再给予合同完成金额1.5%的配套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参与省内市外招标项目中标的,按合同完成金额4.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家企业年度省市合计奖励不超过400万元。对首次采购或首次使用本市物联网企业自主研发的、具有明确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各类物联网信息系统解决方案的本市使用单位,按省里补助金额的50%予以配套,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其他事项

  (一)《三条措施》由市经信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实施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此前政策与上述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文执行。

  (二)每年由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时间、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并组织实施。

来源:经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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