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信息消费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的通知
时间:2018-02-14 09:08

各县(市)区经信局(商务局)、高新区经发局: 

  接省经信委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40号),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充分释放内需潜力,壮大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工信部将组织开展信息消费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县(市)区经信部门,按照工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信息消费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软函﹝2018﹞46号)的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相关单位进行申报,示范项目应具有明显的行业或区域特色,具备较强的代表性和示范性,能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有助于探索形成独具特色的信息消费发展和治理经验,推动信息消费健康良性发展。请于3月2 日前正式行文并附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和电子版(光盘)报送市经信委信息化推进处。 

  联系人:林仁平 联系电话:0591-83653625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信息消费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2月11日 

来源: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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