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福州市经济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3-23 17:59
各县(市)区人社局、工信部门,各有关单位职改办:

  为做好2025年度福州市经济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1.凡在福州地区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经济专业工作,符合《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有关规定,具备《福建省经济系列职称评审条件》(闽工信职改〔2023〕18号)中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条件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2.根据《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1号)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的人员自闽人社发〔2019〕1号文件颁布之日(2019年1月22日后,按有关规定经注册后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符合申报资格条件及相关年限要求时可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 

  3.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规定的条件,参与申报评审。 

  二、评审专业 

  福州市经济系列高级职务评审专业与《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社部规〔2020〕1号)设置专业一致,本通知评审资料报送涉及其中9个专业类别,即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 

  申报专业应与所从事的工作岗位职责业绩一致,并与“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中的考试专业一致 

  三、申报材料 

  1.委托评审函1份(附件1): 

  (1)市直企、事业单位由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 

  2各县(市)区企含民营企业,按注册地归属)、单位由县(市)区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 

  3属高等院校、中小学、中职校(含技校)、市属公立医院、市属科研机构实行“评聘合一”的单位,须在委托函中注明单位专技岗位空岗情况,并提供相关空岗材料。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2)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请勿增减或调整页面顺序,且第9页不打印),分别装订成册并在左侧装订线用纸条封边,避免首末页脱落(推荐意见说明及盖章同委托评审函出具流程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附件3)一式25份: 

  (1)A3纸打印(内容较多可适当缩小字体,在一页内填写相关内容),每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破格申报者,则注明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具体条目。 

  (3)表中“任现职以来主要业务工作实绩”一栏,要求按本人业绩的主次顺序填写(所填写的业绩应附佐证材料,任职期间有调动经历的,其业绩原则上由所取得单位出具佐证)。 

  4)表中所填文章均应注明发表所在期刊名称和刊号(未发表除外)、独著合著注明第几作者 

  4.《福建省工程技术(经济专业)人员考核登记表》(附件4):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应提供存入人事档案的“年度考核登记表”的复印件。 

  5.《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1份(附件5):需用A3纸打印,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由单位统一申报的,可将单位申报人员信息填写在同一张表中,每个申报人员填一行。 

  6.证书、证件类材料1份:符合申报条件的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凡能在教育部学信网学位网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提上述网站的认证复印件无法查询的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证明);②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非劳动合同;④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的获奖证书;⑤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⑥身份证 

  7.提交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取得符合申报条件的业绩成果:应体现申报人为相关项目或技术的主要骨干。 

  8.提交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取得符合申报条件的理论成果。具体要求如下: 

  1以项目或课题申报的,应提供1篇论文或能反映个人理论水平、未公开发表的文章、专业技术总结作为代表作。 

  (2)以公开发表论文申报的,提供在正式出版发行刊物或省、设区市日报理论版独立发表的论文或理论文章2篇县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提交2篇独立撰写具有相当水平、未经发表的论文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上述论文均应确定1篇作为送审代表作 

  提交的正式出版发行刊物或省、设区市日报理论版,须提供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查询的论文认证复印件(包括题名、作者、来源出处、发表时间等内容),且附上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http://www.nppa.gov.cn/nppa/channels/296.shtml)办事服务”栏目“期刊/期刊社”或“出版物信息查询”中CN刊号或CIP核字号查询结果复印件核心期刊包括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等收录的期刊。发表在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等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刊用件一律不收。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不能作为论文已发表的依据。 

  3代表作提交后不得更换,另提供隐去作者姓名、单位,不盖章一式2份如有其他补充论文只需提供所在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的复印件。 

  9.个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简介(500字左右2份A4纸打印,内容以现从事的、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为主,其中1份署名;另1份隐去申报人姓名、单位等个人信息。 

  10.申请转评(变更专业)的人员,须根据闽人社发文〔2021〕1号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提供相应材料。 

  11.近期免冠二寸彩照1张,背面注明申报专业和姓名。 

  12.往年评审未通过人员再次申报,应补充新的理论、业绩成果。提交的证书(除学历证书)、文章、业绩、任职年限等应为任现职以来202512月31前取得 

  序号6-9材料均加盖单位公章,委托单位对照原件审核,注明“由原件复印,已审核无误”后,按评审材料清单(附件6)顺序装订成册(隐去信息的2份代表作、1份业绩简介应单独提交,不入册)装入系绳文件袋,将清单粘贴于文件袋封面报送。 

  四、申报程序 

  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 

  1.线上申报网址:http://220.160.52.235:9080(福建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平台,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或者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申报时间:2026年3月30日至4月30日,线上审核将于申报截止后集中开展,审核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17时。 

  2.各单位应组织指导技术人员按照“福建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平台”的“政策文件”栏目中有关操作流程、要求申报,于线上审核截止时间前完成对符合条件申报人员的审核上报。 

  3.线上申报操作如遇技术问题,请联系咨询平台技术服务工作人员,电话:0591-87800113,19356504135。如无法注册或登录“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请联系福建省电子政府建设运营公司,电话:0591-62623959。 

  另,线上申报材料请按相关要求整理后,在申报时间内发送至邮箱fzgxzc@163.com 

  (1)序号1-9材料合并1份PDF格式扫描件文件命名格式:“单位+姓名+申报专业.pdf 

  2)可编辑电子版汇总送审代表作(与发表内容一致的word格式),其中《汇总文件命名格式:“工作单位+参评人员之一姓名等+人数.xls”;代表作文件命名格式:“标题_姓名_发表日期.doc”,“_”为英文格式短下线,范例:“关于计算机科学的研究_张三_20230125,未发表论文命名格式:标题_姓名_未发表.doc” 

  (二)现场审核 

  未经线上申报的,材料不予受理。 

  现场审核前请确保材料清单内文件已按上述要求报送邮箱,审核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至14日(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材料报送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6号楼629室(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人才处),联系电话:0591-83258329(市工信局),0591-83351484(市人社局)。材料报送前请根据东部办公区访客系统使用指南(附件7)进行预约 

  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审核实行层级负责制,人事档案在省属人事代理机构(如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省国资人才服务中心、福建建筑人才服务中心等)的由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并逐级申报。 

  五、工作要求 

  (一)审核要求。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逐项进行审核,查验是否齐全、真实、准确。必要时,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技术主管、人事干部参加的考核组,对申请人任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成果等进行考核。用人单位审查后将申报人员的《评审表》、《简明表》在本单位网站或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接受群众监督,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 

  (二)监管要求。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评审表》中“个人申报职称诚信承诺书”须由本人亲笔签名。对存在伪造学历、资历、科研和业绩成果、获奖证书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人员,一律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其后两年内不得申报。通过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即由人社部门予以撤销。 

  申报人所在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未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及时上报申报材料,将依法依规处理。 

  (三)答辩要求。申报高级经济师须参加答辩考核(附件8,未参加答辩视为放弃申报。答辩考核时间将以短信方式另行通知申报人员。 

  (四)其他事项。本通知及附件可在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http://www.fuzhou.gov.cn/zgfzzt/sjxw/)政务公开中的通知公告下载;相关政策文件可于“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福建省职称申报管理平台(http://220.160.52.235:9080)的相应栏目浏览、下载,或关注“福州工信”公众号,回复“职称政策”下载。

 

  附件: 1.委托评审函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 

       4.福建省工程技术(经济专业)人员考核登记表 

       5.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6.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清单 

       7.东部办公区访客系统使用指南 

       8.答辩考核流程及有关事项

 

 

  福州市工程技术经济         福州市职称改革

  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3月19日
来源: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