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03-1800-2016-00040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6-06-21
- 标 题: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支持企业开拓市场省级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经信运行〔2016〕781号
- 发布日期:2016-06-21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关于下达2016年福建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经信计财〔2016〕280号)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支持企业开拓市场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省外中标奖励项目
1.申报企业条件(须同时符合,下同)
(1)已列入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范围的制造业企业,企业注册地在市内,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企业参与投标的项目为省外(不含国外、境外项目)公开招标项目。
(3)企业中标合同在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的,单个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2015年省级工业高成长企业在800万元以上);企业中标合同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的,单个合同金额在600万元以上。
(4)企业中标项目销售省内生产工业品应占中标合同金额70%以上。
(5)实际履行合同收付款项已达到合同总金额60%以上。
(6)中标合同标的属于智能装备产品的,单个中标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
2.申报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企业的申请报告;
(3)企业填写的企业中标奖励申请表;
(4)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5)项目中标合同(复印件);
(6)收到货款银行转账等相关凭证(复印件);
(7)中标合同未体现销售省内工业品占合同金额比重的,应提供占比佐证材料(复印件);
(8)中标合同标的属于智能装备产品的应在申请报告中说明中标合同标的属于智能装备产品的。
3.奖励标准:按企业单个中标合同金额3%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同一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签约项目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中标合同标的属于智能装备产品的,按中标合同金额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同一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签约项目奖励总额不超过800万元。
(二)参加省外知名工业展会项目
1.申报企业条件
(1)已列入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范围的制造业企业,企业注册地在市内,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企业参加省政府办公厅明确给予展位费补助的省外重点工业展会(举办前在省经信委门户网站公布),且展位费未获过省财政资金补助。
2.申报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公司的申请报告;
(3)企业填写的展位费补助申请表;
(4)展会邀请函(复印件)或展会在媒体(含网络)的招展材料(打印件或截图);
(5)企业与承办方(代理方)签订的展览协议(含展位数及展位费,复印件);
(6)承办方(代理方)开具的展位费发票(复印件);
(7)企业展位费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
(8)展位照片;
(9)展位费未获过省财政资金补助承诺书。
3.奖励标准:按展位费8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单次展会奖励金额不超过15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三)支持市行业协会等机构举办“手拉手”、促销活动项目
1.申报企业条件
支持、鼓励市行业协会等机构举办全市行业性产品推介、展览展销、供需对接、协作配套对接等活动,对重点推介、对接会且参会企业达20家以上的。
2.申报材料
(1)市行业协会社团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市行业协会申请奖励报告;
(3)市行业协会填写的推介对接活动奖励申请表;
(4)市行业协会组织活动方案报告文件、活动通知、推介对接具体内容材料;
(5)参会企业代表签到单及其联系方式;
(6)活动现场照片;
(7)活动相关费用发票(复印件)。
3.奖励标准:每场次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单家市行业协会组织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以上申报项目由市经信委经济运行处负责项目征集受理、专家评审(专项审计)、资金安排和绩效评价等工作,省外公开招标中标奖励项目中的中标合同标的是否属于智能装备产品由市经信委原材料和装备处负责认定;
(四)医药省外中标奖励项目
1.申报企业条件
(1)已列入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范围的医药工业企业,企业注册地在市内,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企业在市内所生产的药品在省外(不含国外、境外)参与药品集中采购中标, 2015年度企业药品单个品种在该省份销售金额在 2000 万元以上,且超过上一年度该品种在该省份的销售额。
2.申报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2014-2015年中标药品销售明细表;
(3)申报项目对应省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官方网站中标截图);
(4)申报项目2015年度及上一年度中标药品在省外同一省份的销售合同或经销协议(复印件);
(5)申报项目2015年度及上一年度中标药品在省外同一省份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6)企业申报项目2015年度及上一年度企业审计报告(复印件)。
3.奖励标准:按在省外同一省份参与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单个品种2015年度销售额比上一年度该品种在该省份销售额增加部分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 100 万元。
医药省外中标奖励项目由市经信委消费品工业处负责项目征集受理、专家评审(专项审计)、资金安排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五)军品省外中标奖励项目
1.申报企业条件
(1)经省国防科工办备案进入军民融合产业重点项目库(储备库)、承担武器装备或军事后勤保障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我市军民融合企业;企业注册地在市内,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企业参与投标的项目为省外军品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3)企业中标合同签订时间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且实际履行合同收付款项达到合同总金额60%以上。
(4)单个中标军品合同金额500万元以上。
2.申报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企业相关军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3)企业的申请报告;
(4)企业填写的企业军品中标奖励申请表;
(5)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或军工订货(采购)通知(复印件);
(6)项目中标合同(复印件);
(7)收到货款银行转账等相关凭证(复印件)。
军品省外中标奖励项目无需通过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只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未涉及国家秘密的,按一般民品项目申报流程提交4份纸质材料。涉及国家秘密的, 3份纸质材料需经脱密处理后上报,另外单独提交省国防科工办的1份纸质材料应是完整涉密材料并按保密要求上报(含电子版光盘)。
3.奖励标准:按合同金额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单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军品省外中标奖励项目由市经信委原材料和装备处负责项目征集受理、专家评审(专项审计)、资金安排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二、申报时限及流程
1.申报单位按属地原则登陆省经信委门户网站 “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登陆http://www.fjetc.gov.cn/Hqxm)申请并提交电子文档,同时按要求提供纸质材料(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A4纸、胶装、一式6份),加盖单位公章,并附上项目及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纸质材料要与电子文档一致,对未通过网上平台提交电子文档的项目,按未申报处理,不给予奖励。)。县(市)区经信局在网上进行审核合格后,与县(市)区财政联合行文上报福州市经信委、财政局;市经信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组织专家评审);市经信委、市财政局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或组织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审核;对所需奖励资金进行测算,并将奖励方案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下达资金。
2.各县(市)区经信局按要求在省经信委门户网站 “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上运行、审核,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并视为自动放弃申报。省外中标奖励项目、参加省外知名工业展会项目、支持市行业协会等机构举办“手拉手”、促销活动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2016年7月10日、2017年1月31日;医药省外中标奖励项目、军品省外中标奖励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10日。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县(市)区审核收件时间。
3.所有申报项目资金安排情况由市经信委经济运行处统一汇总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备案,并接受审计监督和省经信委、省财政厅抽查;
4. 已经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或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原则上不重复安排,同一企业同一年度不重复享受省级财政资金补助。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经信委经济运行处 魏秀宇 83213057
市经信委消费品工业处 王建宁 83613094
市经信委处原材料和装备处 林 艺 83369705
市财政局 宋蔚珉 87116766)
附件:1.省外中标奖励项目表
2.参加省外知名工业展会项目表
3.支持市行业协会等机构举办“手拉手”、促销活动项目
4.医药省外中标奖励项目表
5.军品省外中标奖励项目表
6.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
2016年6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