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3-1800-2017-00065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7-07-19
  • 标    题: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市级软件产业发展和物联网企业技术创新平台等项目专项审计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经信计财〔2017〕1113号
  • 发布日期:2017-07-19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市级软件产业发展和物联网企业技术创新平台等项目专项审计的通知
榕经信计财〔2017〕1113号
来源: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时间:2017-07-19 00:00
  

有关县(市)区经信局:

  根据《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福州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榕经信软件〔2017〕523号)、《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7年物联网企业技术创新平台项目、购买数据中心服务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榕经信推进〔2017〕525号)和《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榕经信计财〔2017〕605号)的要求,现委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福州分所对通过初审的项目开展专项审计,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依据

  1.《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福州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榕经信软件〔2017〕523号)

  2.《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7年物联网企业技术创新平台项目、购买数据中心服务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榕经信推进〔2017〕525号)

  二、审计内容

  (一)市级软件产业发展专项

  1.涉软企业上规模奖励项目

  (1)申报企业2015年度、2016年度软件业务收入(销售产品为嵌入式软件产品或IC芯片,应按照工信部提供的计算方法进行折算,不在目录内的产品一律按照软件业务收入=销售产品收入*10%的方法进行折算);

  (2)申报企业2016年度实际纳税总额(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入库期较2015年度的增长比例;

  (3)申报企业缴纳的地方级税收留成总额。

  2.福州市优秀软件产品奖励项目

  申报企业2016年度单项纯软件产品年销售或技术服务的纯收入销售产品为嵌入式软件产品或IC芯片,应按照工信部提供计算方法进行折算,不在目录内的产品一律按照软件业务收入=销售产品收入*10%的方法进行折算)

  3.采购本地芯片(含系统解决方案)补助项目

  (1)申报单位所采购的芯片(含系统解决方案)是否为企业生产自用的;

  (2)所采购芯片(含系统解决方案)是否是由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办公场所均在我市行政辖区内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提供;

  (3)企业申报年度实际支付的芯片(含系统解决方案)费用总额。

  (二)物联网企业技术创新平台、购买数据中心服务补助项目

  1.企业2016年的销售收入;

  2.企业物联网技术创新平台技术研发用房面积(截止时间2016年12月31日);

  3. 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物联网技术创新平台总投资。包含: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含软件)原值、研发投入;

  4.企业固定科研人数,其中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占固定科研人员总数比例(截止时间2016年12月31日);

  5.企业2016年缴纳的地方级税收收入;

  6.企业物联网技术创新平台的建设期。  

  三、审计时间

  2017年7月25日之前完成专项审计;

  各申报企业的具体进点审计时间及工作要求,由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福州分所与企业商定。如遇节假日,请各企业对审计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

  四、审计费用

  本次专项审计的费用由我委承担。

  五、审计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并提供审计工作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书证。

  (二)各申报单位应在会计师事务所通知具体开展现场审计的时点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和书证,未提供或在规定时间内不接受审计的视同放弃此次专项资金申报。

  (三)受托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按照与我委签订的委托合同公正、客观、独立的开展专项审计工作。

  (四)本次专项审计工作所涉及的所有机构和工作人员均应遵守廉洁纪律和保密原则,不得有影响此次专项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公平性的行为。

  六、其他事项

  (一)请相关县(市)区经信局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至各有关企业,敦促企业配合做好专项审计工作。

  (二)本通知可登录中国福州门户网站查询下载。

  (三)联系方式

  市经信委计划财务处:  林佳荔  0591-83258616;

  市经信委软件服务业处:孟薇    0591-83258357;

  市经信委信息化推进处:林仁平  0591-83653625;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王增明  0591-87673815

  监督举报电话:0591-83258323

  附件:1.2017年市级软件产业发展专项审计企业名单

  2.2017年物联网企业技术创新平台项目审计企业名单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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