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3-1800-2017-00093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7-10-20
  • 标    题: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省软件产业发展项目资金专项审计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经信计财〔2017〕1617号
  • 发布日期:2017-10-24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省软件产业发展项目资金专项审计的通知
榕经信计财〔2017〕1617号
来源:经信委 时间:2017-10-24 09:16
  

有关县(市)区经信局: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福建省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榕经信软件〔2017〕1359号)和《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榕经信计财〔2017〕605号)的要求,现委托福建华奇会计师事务所对通过初审的项目开展专项审计,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依据

  《关于做好2017年福建省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榕经信软件〔2017〕1359号)

  二、审计内容

  (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助

  1.申报平台2016年度为30家以上企业提供众包设计、研发、创新资源共享、软件检测、人才对接、培训等公共服务;

  2.申报平台具有1000平方米以上固定场所;

  3.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期间,新增与平台相关设备的投资额200万元(含)以上;

  4.申报平台具有10人以上专职服务团队,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业人员占80%以上。

  (二)关键技术应用平台建设补助

  1.申报平台2016年为20家以上企业(个人)提供基于平台的产品和系统服务,并获得技术服务收入;

  2.具有20人以上的专业化研发团队,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业人员占60%以上;

  3.平台建设和运营资金主要来源于申报单位自有资金,且20161月1日—12月31日新增与平台相关的投资额300万元(含)以上。

  (三)关键技术产业化项目

  1.审核2015、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申报企业所申报项目总投资预(决)算3000万元(含)以上;

  3.项目实施期限3年以内。

  (四)EDA工具和测试设备购置补助

  1.申报单位2016年度内为20家以上企业提供集成电路设计、测试等公共服务;

  2.申报单位申请补助的EDA工具和相关测试设备于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金额。

  (五)首次流片费用补助

  1.项目应在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以流片开具发票和支付凭证的时间为准)期间发生;

  2.多项目晶圆试流片加工费、芯片工程片加工费(含光刻板费)。

  (六)省外公开招投标中标奖励

  1.申报单位在2015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合同,且单项中标合同(指同一标号)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以签订合同金额为准,若为嵌入式产品则按照标准进行核算);

  2.截至2016年12月31日,实际履行合同并收到款项达到合同金额的60%以上(以发票和银行入账单为准)。

  (七)引进高层次软件人才奖励

  在接收企业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截至2017年6月连续十二个月缴纳工薪个人所得税额总额不低于3万元。

  (八)优秀骨干人才承担的软件产业化项目奖励

  1.优秀骨干人才是截至2016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涉软企业连续工作一年以上,2016年缴纳工薪个人所得税不低于5万元的优秀骨干人才;

  2.所承担的软件产业化项目已实施完成,且至2017年6月30日前项目收入不低于300万元(若为嵌入式产品则按照标准进行核算)。

  三、审计时间

  2017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专项审计;

  各申报企业的具体进点审计时间及工作要求,由福建华奇会计师事务所与企业商定。如遇节假日,请各企业对审计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

  四、审计费用

  本次专项审计的费用由我委承担。

  五、审计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并提供审计工作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书证。

  (二)各申报单位应在会计师事务所通知具体开展现场审计的时点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和书证,未提供或在规定时间内不接受审计的视同放弃此次专项资金申报。

  (三)受托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按照与我委签订的委托合同公正、客观、独立的开展专项审计工作。

  (四)本次专项审计工作所涉及的所有机构和工作人员均应遵守廉洁纪律和保密原则,不得有影响此次专项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公平性的行为。

  六、其他事项

  (一)请相关县(市)区经信局、商务局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至各有关企业,敦促企业配合做好专项审计工作。

  (二)本通知可登录中国福州门户网站查询下载。

  (三)联系方式

  市经信委计划财务处:  林佳荔   0591-83258616;

  市经信委软件服务业处:孟  薇 0591-83258357

  福建华奇会计师事务所:    黄贵燕   13774895855;

  监督举报电话:0591-83258323。

  附件:1. 2017年省级软件产业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名单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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