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县(市)区经信局:
根据《关于2018年产学研项目补助和工业企业优秀创新产品奖励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榕经信技术〔2018〕7号)、《关于组织申报支持企业提升规模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榕经信运行〔2018〕30号)和《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榕经信计财〔2017〕605号)的要求,现委托福建武夷会计师事务所对通过初审的项目开展专项审计,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依据
1.《关于2018年产学研项目补助和工业企业优秀创新产品奖励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榕经信技术〔2018〕7号)
2.《关于组织申报支持企业提升规模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榕经信运行〔2018〕30号)
二、审计内容
(一)产学研专项
1.申报项目开始实施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5月21日)已发生的实际研发投资额占项目计划研发投资的比重;
2.申报项目开始实施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5月21日)支付给合作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合作费用;
3.申报项目是否获得过财政扶持资金;
4.申报企业2017年至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5月21日)所有产学研合作支出费用。
(二)工业企业优秀创新产品
1.申报产品是否为单项产品(单一型号规格);
2.单项申报产品2017年销售收入。
(三)提升规模工业企业奖励
1.2015年提升规模工业企业奖励政策的企业申报材料内相关指标;
2.2016年、2017年入库期已纳税款(不含个人所得税和各项费款)中省以下地方级税收收入。
三、审计时间
2018年8月31日前按要求时限完成专项审计;
各申报企业的具体进点审计时间及工作要求,由福建武夷会计师事务所与企业商定。如遇节假日,请各企业对审计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
四、审计费用
本次专项审计的费用由我委承担。
五、审计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及现场核查工作,并提供审计工作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书证,配合审计人员查看实地情况,出具《现场核查报告》。
(二)各申报单位应在会计师事务所通知具体开展现场审计的时点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和书证,未提供或在规定时间内不接受审计的视同放弃此次专项资金申报。
(三)受托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按照与我委签订的委托合同公正、客观、独立的开展专项审计工作。
(四)本次专项审计工作所涉及的所有机构和工作人员均应遵守廉洁纪律和保密原则,不得有影响此次专项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公平性的行为。
六、其他事项
(一)请相关县(市)区经信局、商务局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至各有关企业,督促企业配合做好专项审计工作。
(二)本通知可登录中国福州门户网站查询下载。
(三)联系方式
计划财务处: 陈 欢 0591-83258616;
技术进步处: 陈少华 0591-83258390;
经济运行处: 翁靖荧 0591-83213057
福建武夷会计师事务所:李绍钦 13509525783;
监督举报电话:0591-83258323。
附件:1.2018年产学研项目补助和工业企业优秀创新产品奖励项目企业名单
2.提升规模奖励政策项目企业名单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