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03-1200-2019-00010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2019-01-17
- 标 题: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市安办关于加强天然气使用安全管理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工信企〔2019〕18号
- 发布日期:2019-01-22
- 有 效 性: 有效
榕工信企〔2019〕18号
各县(市)区工信局,局相关处室、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现将《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天然气使用安全管理的通知》(榕安办[2019]2号)转发你们。请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责任,充分认识天然气使用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严格把控天然气使用建设项目源头,强化天然气使用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指导天然气使用企业切实做好使用过程的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确保工信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附件: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天然气使用安全管理的通知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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