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3-1200-2019-00053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2019-05-14
  • 标    题: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工信企〔2019〕150号
  • 发布日期:2019-05-16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榕工信企〔2019〕150号
来源:经信委 时间:2019-05-16 12:21

 榕工信企〔2019〕150号

  

各县(市)区工信局,局相关处室、福州耀隆化工集团公司:

  现将《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5月14日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江苏省响水县“3·21”特别重大事故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省市工作要求,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印发福建省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闽安委办〔2019〕23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榕安办〔2019〕38号)精神,决定在全市工信系统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年4月至6月期间,在全市工信系统范围内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加强依法惩处和关闭取缔。通过排查整治,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政府安全监管效能,提升区域整体风险防控能力,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二、重点检查内容 

  (一)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隐患排查整治。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特别是要组织对所有涉及硝化反应工艺装置和生产、储存硝基化合物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

  (二)开展化工园区风险排查。对全市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区域安全风险评估与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排查园区内外安全距离、重大危险源、自动控制系统和防火隔爆、应急处置设施等,特别是园区内企业对周边单位的安全影响情况,及时消除重大隐患,严防风险外溢。

  (三)开展爆炸物品排查整治。开展民用爆炸物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等生产、储存、使用环节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仓库布局、超量存放、流向登记、储存场所治安防范等情况,严厉打击非法购买、销售、储存行为。

  (四)开展油气输送管道排查整治。重点检查:油气管道企业是否建立和落实油气管道完整性管理机制,督促企业在前期风险评估基础上,全面检查高后果区风险评估工作,完善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油气泄漏事故应急预案,明确高后果区风险等级、风险防控措施、应急处置方式和责任人。

  (五)开展消防排查整治。重点检查: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是否组织对泡沫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逐项进行检查测试,确保完好有效;各岗位员工是否掌握消防设施的灭火效能和基本操作;是否按照要求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和工艺处置队,并配备防护和救助装备,常备企业总平面图和数字化控制系统流程图等应急处置所需资料;是否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5月20日前完成)。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任务要求和职责分工,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要针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特点,适时组织企业、安全监管人员进行培训,聘请专家指导企业、安全监管人员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隐患,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二)自查自纠(5月30日前完成)。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对照重点检查内容开展针对性自查,全面梳理各部位、环节和岗位存在的安全隐患风险和隐患,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凡是风险管控措施不完善、未落实的,要立即组织整改,整改仍然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停用。企业应在5月30日前将排查整改情况报属地监管部门。

  (三)执法检查(6月15日前完成)。各县(市)区、高新区负有危险化学品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深入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各有关市直部门对本行业领域企业进行抽查。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下达执法文书,督促企业落实防范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专项行动由市工信局统一部署,企业处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指导督促工作。各县(市)区工信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层层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二)强化督促落实。专项行动实行包片负责制,其中党组副书记、调研员黄超负责罗源县、永泰县,党组成员、副局长林高星负责长乐区、台江区,党组成员、副局长翁云疆负责高新区、闽侯县,党组成员、副局长谢竞红负责鼓楼区、仓山区,党组成员、系统党委专职副书记胡建国负责闽清县、晋安区,党组成员、副调研员原春俤负责马尾区、连江县,总工程师王敏辉负责福清市,对问题突出和进展缓慢的区域由省、市进行挂牌督办。

  (三)强化指导服务。要充分发挥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库作用,共同参与专项执法检查,增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技术支撑,帮助解决企业自查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切实提高企业自查的成效。

  (四)强化执法检查。要敢于动真碰硬,严抓严管,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对存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企业,纳入联合惩戒对象或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切实解决执法宽松软、“不长牙”的问题,倒逼企业有效落实主体责任。

  (五)强化跟踪管控。要认真梳理、汇总历年来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督查在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对账销号,做好闭环管理。

  各县(市)区工信局、福州耀隆化工集团公司专项行动方案请于5月24日前报送企业处,工作总结(工作情况、典型经验做法、违法案件等)请于6月10日前报送企业处。

  联系人:王点羽,联系电话(传真):83940326,电子邮箱:fzjwq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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