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3-1200-2022-00015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2022-04-07
  • 标    题: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2年 电力设施通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工信能源〔2022〕49号
  • 发布日期:2022-04-13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2年 电力设施通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榕工信能源〔2022〕49号
来源:福州市工信局 时间:2022-04-13 14:51

各县(市)区工信局,国网福州供电公司

  为加强电力设施保护,有效减少因山火、线树矛盾、违章搭盖等造成电力线路被迫停运事件,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电力设施通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闽发改能源〔2022〕199号)要求,决定市范围内开展电力设施通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和能源安全新战略,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秉承“四个安全”治理理念,针对我市电力设施保护存在的问题,按照“零容忍”工作要求,边排查、边整治,先急后缓、综合治理,切实保障我市电力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 

  二、排查整治重点 

  采用全面摸底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防控10千伏及以上电力线路、电力电缆通道,10千伏及以上变、配电设施周边场所,特别是220千伏及以上重要输电通道周边可能存在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和可造成人身触电伤害的隐患,具体如下: 

  (一)人身触电伤害隐患。对临近带电线路作业、线路下垂钓点、与带电线路安全距离不足建筑、带电设备离地安全不足等有可能造成人身触电伤害的重点地段进行排查,采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进行强化管控。 

  (二)工程施工安全隐患。重点检查建设工地及周边供电地下管线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大型施工机械可能对电力设施造成破坏情况,线路杆塔周边违章堆土、取土、堆放施工器材(材料)等。 

  (三)线路通道人为火险隐患。针对清明节前后,各地烧荒备耕、扫墓祭祀等野外用火习俗,检查是否在电力设施的主要进山路口,坟区等地段设立电力设施保护、提倡文明祭扫等宣传警示牌;是否对群众开展关于山火危害、如何预防山火、发生山火时7如何应对等知识的宣讲;着重检查电力线路通道巡查及清理电力通道内超高树竹、灌木茅草等火险隐患的情况要在防山火重点时段开展重点区段特巡与值守;对易发生火灾的隐患点可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安排专人进行远程在线监控,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置,重点做好220千伏及以上高压线路防山火工作。 

  (四)地质灾害隐患。在强降雨、台风前后对地质灾害隐患区段进行一次特巡,对塌方、滑坡的杆塔基面及基础截排水沟进行清理修缮,对短期无法修缮完毕的,采取临时保护措施,列入隐患清单,并定期开展巡视。 

  (五)电力电缆破坏隐患。对重要电力电缆(含光缆)通道开展特巡,强化信息沟通及协调处置机制,杜绝野蛮施工、无计划施工造成的电缆、光缆中断破坏事故。 

  (六)其他安全隐患。包括输配电线路保护区内违法种植超高植物,变电站所周边区域飘浮物、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等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隐患。要对电力线路保护区标识的规范化设立情况开展检查,确保标识牌正确完好。 

  三、工作安排 

  本次排查整治时间从2022年3月30日至2022年1130日,总共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415日前完成) 

  县(市)区电力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隐患排查阶段(7月30日前完成) 

  县(市)区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采取“企业自查”与“电力主管部门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开展摸底排查。电力企业要落实专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要求全面开展电力设施外部通道安全隐患自查,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形成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消除的闭环管理机制;要严格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优先安排人员和资金治理重大隐患;对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要建立台账,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间。在隐患未消除前,要加强监控,落实防范措施。 

  电力企业针对自身无法协调的隐患难点,要及时录入“福建省电力设施保护在线监管平台”,提请同级电力主管部门予以协调解决。各县(市)区电力主管部门应积极受理,持续跟踪,2022年7月25日前向福州市电力执法办公室报送隐患排查汇总清单。 

  (三)全面治理阶段(1030日前完成) 

      县(市)区电力主管部门负责对电力设施外部通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对电力企业在“福建省电力设施保护在线监管平台”提请协调的隐患,要充分发挥行政主管部门协调作用,与林业、公安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合力,推动问题解决;及时向隐患责任单位(责任人)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拒不改正的违法情况,要严格落实电力行政执法。 

  (四)复查总结阶段(1130日前完成) 

  县(市)区电力主管部门要对介入处置隐患的整改情况,逐一进行现场复查,严格整治销号、闭环管理,对整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督促进一步整治到位,确保消除隐患。同时,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与不足,并于2022年1125日前将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书面报送福州市电力执法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市)区电力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辖区内的电力设施外部通道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隐患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国网福州供电公司要指导督促所属各县(市)区电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好隐患排查整治和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要结合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统筹做好隐患排查整治和线路巡护期间的人员健康防护工作。 

  (二)深入开展宣传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介,宣传电力设施保护的法律法规,对危及、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典型案件进行曝光,不断增强公民依法护电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加大整治力度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电力设施保护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跨部门执法协作,必要时可形成联合执法,积极协调解决电力设施通道隐患。对于重大隐患,可采取挂牌督办的形式,共同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四)建立长效机制。县(市)区电力主管部门要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完善隐患管理和报送制度,不断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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