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3-1200-2022-00047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2022-09-13
  • 标    题: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修造船行业日常调研督促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工信装备〔2022〕177号
  • 发布日期:2022-09-20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修造船行业日常调研督促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榕工信装备〔2022〕177号
来源:福州市工信局 时间:2022-09-20 10:29

有关县(市)区工信局

  根据省工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修造船行业日常调研督促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装备2022443),为进一步做好修造船行业防海上疫情输入工作,确保修造船行业日常调研督促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到位,现将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要坚持问题导向,“点对点”落实整改 

  相关县(市)区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修造船行业防海上疫情输入工作,建立修造船行业日常调研督促发现问题管理台账,将问题清单点对点通知相关企业,面对面指导企业对照清单立行立改,确保所有问题按时整改完成,整改情况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及时上报我局。 

  二、要严格整改标准,实打实取得成效 

      相关县(市)区工信部门要严格按照《福建省防海上疫情输入工方案》(闽应对疫情指挥部综2022〕94号)和《福建省国际航行船舶入境修理联防联控工作导则(第二版)》(闽交检疫明电202238号)等规定,结合属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督促相关修造船企业落实问题整改。要举一反三,对辖区内修造船企业防海上疫情输入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适时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取得实效,形成工作闭环。 

  三、要强化工作措施,“硬碰硬”严肃对待 

  相关县(市)区工信部门要始终绷紧修造船行业防海上疫情输入这根弦,切实将各项措施要求落实到位,日常调研督促发现问题屡次不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进行通报,约谈相关企业负责人员,情况严重的要提请属地政府暂停其承接新业务或责令其停产停业。 

  针对前期发现的部分企业“一船一档”资料归集不规范、防控制度不完善等方面问题,相关县(市)区工信部门要指导辖区内修造船企业认真做好以下方面:一是参考附件格式梳理归集船舶修理、建造相关资料,确保数据信息真实有效;二是充分认清防海上疫情输入工作的重要性,在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制度中细化完善相应内容;三是切实做到不进行船舶非法建(改)造活动,不参与偷私渡、海上非法交易等违法活动,不为各类海上非法活动提供便利,坚决杜绝修造船行业发生海上疫情输入情况 

    

  附件:1.XX船厂船舶修理基本资料登记表(参考范本) 

     2.XX船厂船舶建造基本资料登记表(参考范本)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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