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3-0100-2017-00058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7-07-05
  • 标    题: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7年省切块技术创新、工业设计活动补助专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经信技术〔2017〕1034号
  • 发布日期:2017-07-05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7年省切块技术创新、工业设计活动补助专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榕经信技术〔2017〕1034号
来源: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时间:2017-07-05 00:00
各县(市)区经信(商务)局、财政局,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

  为做好2017年省切块技术创新和工业设计活动补助项目的省级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申报工作,根据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支付资金管理指南》的通知(闽经信计财〔2017146)和《关于下达2017年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闽经信计财〔2017〕133号)要求,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省级技术创新项目

  1.申报条件

  (1)项目已完成前期基础研究,项目资金基本落实,其中:产业创新重大专项、产学研合作、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开发等产品研发类项目应处于中试阶段或即将产业化(医药领域研发项目须进入临床试验阶段),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涉及的知识产权归属明晰;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开发项目应承诺研发成功后向行业内企业推广应用。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2年(产业创新重大专项一般不超过3年)。省级创新平台研发设备投资补助项目应提交研发设备型号、固定资产编号、单价及数量清单。

  (2)项目能有效带动相关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实施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较好的资信等级。

  (3)项目从列入“2017年省级技术创新重点项目” (闽经信函技术〔2017〕390号)库中筛选产生。

  2.支持重点和补助标准

  (1)产业创新重大专项。重点支持由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联合国内外有关高校、科研机构或上下游关联企业在智能装备、增材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实施重大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专利的研发成果,项目申报时已发生的实际投资额占计划投资额的50%以上。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为100万元。

  (2)产学研合作企业与境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实施的以突破重大产品的关键核心技术和实现产业化为目标的产学研联合开发项目。项目在申报时已发生的实际投资额占计划投资额的50%以上。每项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3)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开发。企业在增材制造、数控系统、机器人、智能化电器、新一代信息技术、工程机械智能化、海洋高端装备、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和我市传统优势产业等领域组织实施关键核心技术和行业共性关键性技术开发,项目申报时已发生的实际投资额占计划投资额的50%以上。每项补助金额为40万元。

  (4)省级创新平台研发设备投资。对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和行业技术开发基地2016年5月之后购买的研发仪器设备(属研发试验专用、单台价值20万元以上,且投资总额达100万元以上),按设备购买价格的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5)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行业技术开发基地开展共性技术开发和完善平台建设,服务园区内中小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完善自主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行业技术开发基地和龙头骨干企业建设众创空间,开放内部资源为创业者提供服务的。每项补助金额为30万元。

  (6)购买关键重大智能装备。2016年5月以后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采用省内相关行业紧缺、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的关键重大智能装备与系统,单台价值50万元以上,且投资总额达200万元以上,按设备购买价格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省级切块资金不足时,采用打折的方式安排补助资金。

  3.申报材料

  (1)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3)申报单位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等系统中无不良记录的相关证明或承诺材料。

  (4)主管单位填报《省级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报汇总表》并正式行文上报。

  (二)工业设计活动补助项目

  1.申报条件

  按照省经信委有关通知文件,参加八闽杯海峡两岸大学生设计工作坊活动。

  2.补助标准

  参加八闽杯海峡两岸大学生设计工作坊活动的企业,每场补助不超过五万元。

  3.申报材料

  (1)工业设计活动补助申请表。

  (2)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参加八闽杯海峡两岸大学生设计工作坊活动的有关文件材料及每场活动费用发票、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4)申报单位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等系统中无不良记录的相关证明或承诺材料。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1.项目申报单位(含省属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地经信局、财政局提出申请。

  2.纸质申报材料一律采取胶装形式,在封面注明所申报专项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手机、传真、申报时间等,一式3份(市经信委2份、市财政局1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同时通过省经信委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www.fjetc.gov.cn/Hqxm报送县(市)区经信局(只需提交项目惠企系统填报简表,不能直接报送福州市经信委,否则,系统将退回),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对企业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明确提出审核意见,同时登录省经信委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7月31日前完成惠企系统县区初审,联合财政会签等工作,并正式行文和填写项目申报汇总表报送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申报文件一式两份)。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并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3.本通知及项目申报所需表格、申请报告编制提纲可登录中国福州--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  http://www.fuzhou.gov.cn/下载,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的操作手册在省经信委惠企系统网站下载。

  三、其他

  1.已经获得国家或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国家有关部门要求配套支持的项目和省政府文件有规定的项目除外);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不重复享受省级财政资金补助。

  2.市经信委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确认入选2017年度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优选库名单的通知》(闽财企 [2017]2号)精神,采用统一招标的方式选定中介机构对项目专项审计。

  3.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应认真核实,严格把关。要充分发挥本单位财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对项目组织申报和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保项目推荐的公正性和规范化以及项目顺利实施,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4.受理处室及联系人

  福州市经信委技术进步处

  联系人:陈少华    联系电话:83258390

  邮箱:jsjbc2013@163.com

  福州市财政局企业处

  联系人:宋蔚珉,联系电话:87116766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

                                                                               201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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