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3-1000-2020-00026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2020-04-29
  • 标    题: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福州市抱团参展开拓省外市场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工信运行〔2020〕25号
  • 发布日期:2020-04-29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福州市抱团参展开拓省外市场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榕工信运行〔2020〕25号
来源: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时间:2020-04-29 09:02
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综〔2019〕52号)精神组织开展2019年度福州市抱团参展开拓省外市场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项目情况

  经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申报,市工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同意,2019中国国际品牌内衣展览会等17个项目列入2019年度福州市抱团参展开拓省外市场项目(附件1)。

  二、申报对象

  列入2019年度福州市抱团参展开拓省外市场项目计划并按要求完成参展任务的展会(牵头单位及参展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

  组织5家以上(含5家)制造业企业参加全国性、区域性的大型专业展会(广交会除外),给予抱团参展企业展位费不高于80%的补助,给予牵头单位不高于展位费总额20%的组织管理费补助。每家企业单次展会展位费补助不超过5万元,全年度奖励累计不超过30万元;牵头单位组织管理费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和展会的基本情况;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的电子版扫描件;

  3.申请单位申报2019年度福州市抱团参展开拓省外市

  场项目情况表(附件2)

  4.企业参展合同、参展费发票、汇款证明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的电子版扫描件;

  5.参展图片及电子文档;

  6.由展会牵头单位提供专项审计复印件及原件的电子版扫描件(审计内容应包含所申报企业参展费金额、汇款证明和布展合同或展位确认书);

  7.信用承诺书(附件3)。

  上述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        魏秀宇   83213057

  市财政局        林  茂   87116650

  五、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登陆省工信厅门户网站“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220.160.52.168/Hqxm/Default.aspx)申请并提交电子文档,同时按要求提供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应与电子文档一致,按顺序装订成册(A4纸、胶装、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并附上项目及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对未通过网上平台提交电子文档的项目,按未申报处理,不予奖励。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网上进行审核合格后,与县(市)区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后上报市政府审定。

  2.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按要求在省工信厅门户网站“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完成设置、审核,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并视为自动放弃申报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25日,为各县(市)区审核收件时间(企业申报截止时间由各县(市)区确定)

  附件:1.列入2019年度福州市抱团参展开拓省外市场项目计划汇总表

        2.2019年度抱团参展开拓省外市场项目资金申请表

        3.信用承诺书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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