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03-1000-2022-00030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 2022-06-08
- 标 题: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2022年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工信行规〔2022〕7号
- 发布日期: 2022-06-13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节能降耗,提升绿色发展水平,助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系列惠企政策的通知》(榕政办〔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应在福州市依法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节能技术支撑单位、服务机构。申报主体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不良经营行为。遵守节能、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完成节能主管要求的节能任务工作。项目之前从未获得过享受技改补助、节能补助和其他工业和信息化补助政策,不存在多头上报的情形。
(二)项目起止时间
申报节能降耗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已建成投产。项目自
二、申报类型、条件及标准
(一)节能降耗项目补助
1.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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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循环经济示范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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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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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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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绿色发展建设奖励
1.对列入省级循环经济的示范企业并通过验收的,每家奖励20万元。
2.对首次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并取得有效的认证证书的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
3.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
4.对获得国家“能效之星”“能效领跑者”等能效先进称号的企业,每家奖励50万元。
5.对获得国家级的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园区和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在福建省奖励资金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30%配套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三、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企业登录福建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
(二)纸质材料
企业向属地县(市)区工信部门提交的纸质材料应与网上申报的内容一致。纸质材料按下列顺序胶装成单行本。
1.封面(统一格式,附件1)。
2.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填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表附件2-1)。
3.申报单位提供信用查询无不良记录证明(即申报文件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报告)和承诺书(附件3)。
4.申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必须提供双方营业执照。
5.项目建设证明材料(如备案、批文、设备订购合同、合
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合同及合同双方履约付款或收款凭证等)。
6.安装改造的主要设备清单或本项目投资清单(包含设备型号、功率、效率等主要技术参数)。
7.项目改造前后主要用能设备技术参数对比(非改造项目仅需提供现有主要设备技术参数,其他项目可不提供)。
8.主要指标台账(用来证明项目效果的最主要材料,汇总合计的所有数据必须同企业台账相一致,即数据可溯源)。
申报节能技改项目或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单位须提供项目改造边界范围内项目改造前正常生产一年度(或连续
项目改造边界范围内项目改造后至申报项目前连续
9.项目申报单位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项目改造前后的现场实物相片等)。
申报绿色发展建设奖励只须提供
(三)电子材料
纸质材料要制作成电子文档,应包含所有
四、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截止时间:
(二)提交纸质和电子版材料时间:
注:以上时间为县(市)区上报市级的时间,企业申报时间以县(市)区设定为准。
五、其它事项
(一)县(市)区工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并现场核查企业所在地、项目的真实性。同时登录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对申报材料与纸质材料的一致性进行初审并上报。县(市)区财政部门主要加强程序的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核。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和推荐文联合行文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市工信局、财政局,逾期将不再受理申报。
(二)单家企业只能申报
(三)本通知及相关表格可登陆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上下载。
(四)联系方式:
福州市工信局能源处
联系电话:
福州市财政局企业处
联系电话:
附件:
2.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表
2-1.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基本情况表
3.项目所在单位承诺书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2年6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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