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03-3000-2022-00007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2022-03-23
- 标 题: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延续开展运营中心职能总部认定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工信招商〔2022〕8号
- 发布日期:2022-03-25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延续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政策的通知》(榕政综〔2022〕)文件精神,市县(区)两级工信部门继续负责运营中心职能总部的审核工作,为进一步引进、培育和壮大总部企业,推动福州市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请各单位认真研究运营中心职能总部申报条件,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做好辖区内企业培育工作。
按照市总部办安排,今年运营中心职能总部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单位按照程序规定,于4月27日前将经过审核的企业申报材料提交至我局(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sc638668@126.com)
附件: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延续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政策的通知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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