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03-3000-2023-00080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2023-10-23
- 标 题: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钢铁行业差别电价 资金使用规定》有关事项解读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工信装备〔2023〕189号
- 发布日期:2023-10-26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工信局、发改局、财政局,高新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
现将《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钢铁行业差别电价资金使用规定>有关事项解读的通知》(闽工信联新材〔2023〕41号)转发你们,请周知。
附件:《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钢铁行业差别电价资金使用规定>有关事项解读的通知》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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