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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楼地下停车场机动车管理规定(试行)

发文时间:2021-04-09    来源: [校后勤管理处]     字号:    

  1.为充分利用和管理好教学楼地下停车场,有效地为老年学员、教职员工服务,维护车主的利益,特制订本规定。

  2.本停车场为室内小型机动车停车场,暂不对外开放,暂不收费,属义务看管服务,主要提供来校上课的老年学员、授课教师、上班工作人员、外单位人员来校办理公务或参加学校活动时的车辆临时免费停放服务,不承担任何形式的保管和保险责任。

  3.本停车场通过智能车辆管理系统,采取非固定车位方式对小型机动车辆实行全封闭式统一管理。对来校授课的教师、上班工作人员采取按区域、非固定车位方式限时停放车辆;对来校办理公务或参加活动的外单位人员车辆采取人工服务、按区域、非固定车位方式限时停放车辆;对来校上课的老年学员采取提前在数字校园管理系统上申请、预约、按区域、非固定车位方式限时停放车辆,未经申请和预约的老年学员车辆,无法入内。

  4.进入停车场的车辆不得以任何原因冲栏。对于冲栏行为,管理人员将协同警方进行调查,并按相应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移交有关执法部门,并列入失信名单给予禁停处理。

  5.车辆进入学校大门前扎栏后,应限速5公里/小时以下,并按停车场的指引箭头、提示语或管理人员的指挥行驶,严禁鸣喇叭,严禁逆行。

  6.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驾驶人员应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引导,不得越位,更不得停放在通道位置。车辆要停放整齐规范,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经劝阻不听者,根据其情节,将按一次警告、二次驱出、三次列入失信名单给予禁停等方式处理。

  7.停放车辆时应保持谨慎,避免碰撞车场设施和其它车辆,否则应主动向值班安保人员报告并进行妥善处理。对于隐瞒不报、擅离现场,经发现、举报或者其他办法查出者,除责令其负责赔偿外,还将视情节列入失信名单禁用本停车场等方式处理。若出现车辆之间的相互刮擦、碰撞或危及人员安全事宜,应由车辆双方人员协商或经其保险公司协调或司法诉讼等方式解决,一切后果自负。

  8.装载易燃、易爆、剧毒或者污染物品的车辆严禁进入本停车场内停放,否则,将其车辆驱离,并终身禁停。不得在车位上存放其它物品,并保持车位清洁、无油渍。不得在停车场内加油、修车、洗车、乱丢垃圾杂物。

  9.驾驶员离开前须自行检查车门、车窗是否关好,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不得在车内存放贵重物品。若出现车内物品丢失等情况,自行负责。

  10.每天晚上6:30开始,安保人员对停车场停放车辆进行清场。严禁出现过夜车、僵尸车等现象,否则,根据其情节,将按一次警告、二次驱离、三次列入失信名单给予禁停等方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