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351-0200-2009-00005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09-03-25
  • 标    题: 福州市人防办关于印发《进一步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人防办[2009]39号
  • 发布日期:2009-03-25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人防办关于印发《进一步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榕人防办[2009]39号
来源: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时间:2009-03-25 10:47
福州市人防办关于印发《进一步

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榕人防办〔2009〕39号

 

本办各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省、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以及对政务公开内容进行及时调整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办实际,在对2006年制订下发的《福州市人防办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部分内容及提法进行修订的基础上,调整充实了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机构、成员及其职责等。现将《进一步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望在工作中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全办政务公开工作,增强工作透明度,切实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建立健全行政权力监督机制,根据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一系列精神和规定要求,结合我办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法行政,不断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增强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透明度和干部职工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加强机关作风和廉政建设,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工作效能。

    凡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该公开的事项(涉密事项除外),原则上均应公开。

    二、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对政务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职能部门或业务部门负责人对 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负责。

    组长:吴强

    副组长:潘大如、张景颂、郑清辉、于桂林、林金潘

    成员:陈香根、林茂乐、孙俊华、温仲提、叶鸣、陈积友、李忠、杜建国

    (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审议小组和监督小组。

    1、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内容的收集整理、资料存档等日常工作。

    主任:林茂乐(综合处处长)

    工作人员:戴启光、洪玲

    2、审议小组:负责政务公开内容审议,确保公开内容的全面性、真实性。

    组长:孙俊华(效能办主任)

    组员:丁蓓华

    3、监督小组: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组长:陈香根(纪检监察员)

    组员:刘庆旺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

    (一)对外公开的主要内容

    1、人防办工作职责、机构设置、办领导分工等;

    2、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期限、办事程序及服务承诺等;

    4、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程序管理和使用情况等;

    5、行政执法依据、内容和权限;

    6、行政处罚依据、标准和执行情况;

    7、其他应对社会公开的信息。

    (二)对内公开的主要内容:

    1、主任办公会议定的有关事项;

    2、干部任用、人事安排及奖惩情况;

    3、重大工程项目方案、招标及竣工决(结)算情况;

    4、行政审批事项;

    5、财务制度及收支情况;

    6、大宗设备、物品采购情况和分配情况

    7、固定资产的采购和处置情况;

    8、车辆使用和管理情况;

    9、平战结合租赁合同执行情况;

    10、防护设备管理情况;

    11、涉及职工利益的相关规定和其他应在内部公开的事项;

    以上对内公开内容应真实,并严格按照市里统一印发的对内公开9种表格样式更新对内公开内容。

    四、政务公开的形式和时间

    (一)对外公开的事项,主要通过福州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和福州市人防网以及新闻媒体、办事服务指南和公示栏等形式进行公开;

    (二)对内公开的事项,主要通过发文、会议、简报、公示栏等形式进行公开。

    (三)政务公开的时间

    政务公开的时间应当根据公开的内容确定,要积极创造条件使企业、群众能够在第一时间了解公开内容,方便企业、群众办事,便于接受监督。

    1、政务公开工作要坚持不懈地推行,在公开的时间上应做到经常性工作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定期公开、重大事项和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2、设置的对外、对内公示栏上的内容,原则上每月应当更换一次公开内容。每季度按对内、对外公开内容分别整理内业资料,并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归档。

    3、对事关全局的重要事项,公众普遍关注的有关事项,要实行决策前公开和实施过程的动态公开,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4、定期公开的主要内容有:财务收入开支情况、车辆管理和使用情况、结建审批情况、经济合同执行情况、机关干部、职工考勤等情况;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每月、每季、半年、全年公布一次。

    5、随时公开的主要内容有:机关、事业单位招收的公务员、工勤人员、干部、职工的补充、招聘、工程招投标及竣工决(结)算情况、物资采购、工程维护、防护设备管理、检查、验收,平战结合项目的招租等项目及内容做到按规定及时随时公开。

    五、政务公开程序

    按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各职能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报综合处,定期公开的于月后和季后10日内报综合处,由专职纪检监察员组织审议小组和监督小组审核,报办主要领导签字后进行公示。

    六、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一)监督检查

    1、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工作制度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

    2、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政务公开实施和落实情况汇报,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

    3、监督小组要充分发挥对政务公开的组织协调和监督主体作用,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整改。

    4、设立政务公开举报电话88281007、监督信箱,认真收集群众意见,鼓励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对群众投诉的问题,应及时调查处理,并逐项予以反馈。

    (二)责任追究

    1、不执行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的部门领导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效能告诫;

    2、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弄虚作假、欺骗群众,造成不良影响的,对部门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3、对投诉不依法实行政务公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打击报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对有关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给予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4、违反本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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