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351-0200-2011-00007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1-04-12
  • 标    题: 福州市人防办关于转发福建省人防办《关于使用新型人防专用过滤吸收器的通知》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人防办[2011]43号
  • 发布日期:2011-04-12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人防办关于转发福建省人防办《关于使用新型人防专用过滤吸收器的通知》的通知
榕人防办[2011]43号
来源: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时间:2011-04-12 00:00

各县(市)、区人防办:

  现将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使用新型人防专用过滤吸收器的通知》(闽人防办〔2011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关于使用新型人防专用过滤吸收器的通知

  闽人防办[2011]33

  

各设区市人防办、省直结建审批服务中心、各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厂:

  根据国家人防办《关于使用新型人防专用过滤吸收器的通知》(国人防[2011]58号)文件精神。国家人防办公室决定自201131日起停止生产使用LX-1000型、77-2-1000型等过滤吸收器,人防工程统一安装使用RFP-500型、RFP-1000型新型人防专用过滤吸收器。

  为贯彻执行国家人防办的精神,经省人防办研究决定:从2011410日起凡签订《福建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买卖合同》的人防工程,一律安装新型人防专用过滤吸收器。各设区市人防办要认真做好应用工作,严格审查把关,必须做到与人防工程建设同步安装,一次到位,确保人防工程的整体防护功能。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