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351-0200-2012-0002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2-11-28
  • 标    题: 福州市人防办关于进一步明确申报人防工程监理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人防办〔2012〕129号
  • 发布日期:2012-11-28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人防办关于进一步明确申报人防工程监理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
榕人防办〔2012〕129号
来源: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时间:2012-11-28 00:00

各人防工程监理单位:

  根据省人防办“关于明确人防工程监理资质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人防办[2012]171号),为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监理资质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人防办将不再审批暂乙级人防监理资质,达到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可直接申报乙级人防监理资质。

  二、省工商局及市工商局注册的监理单位,申报资质(或变更)材料经我办初审后报省人防办审批。

  三、申报时间

  (一)资质申请:每年5月中旬和11月中旬办理。

  (二)资质延续换证:申请人应在资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三)变更:随时办理。

  我办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将出具受理承诺单,对材料不齐全的出具缺件告知单。

  四、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包括个人资格资料、企业业绩等)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申请人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经核实后予以严肃处理,除网上公示外,一年内不得重新申报资质。

  五、本通知自201311日起施行。

  

  

  

                                                  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2年11月28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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