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351-0800-2007-00005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07-10-23
  • 标    题: 人防办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公示内容
  • 发文字号: 该文件已废止
  • 发布日期:2007-10-23
  • 有 效 性: 有效
人防办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公示内容
该文件已废止
来源: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时间:2007-10-23 09:18





人防办_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联系地址

仓房街37号

许可单位

人防办

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
3、《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

许可条件

项目已立项,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申请材料

1、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盖章)(原件1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盖章)(原件2份)
3、各级发计委立项批文或备案表(建设单位盖章)(1份)
4、规划总平面图(建设单位盖章)(1份)
5、规划建筑红线图(建设单位盖章)(1份)
6、建筑施工图纸(一套审图中心盖章,审批后退还;一套建设单位盖章)(原件2份)
7、分期建设项目中,已建项目应提供已审批相关材料(如:人防办结证、人防审批单、缴费凭证)(1份)

许可程序

该许可事项由人防办审批窗口受理。先由受理人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后由审核人对申报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应缴纳易地建设费用进行核算,提出办理意见,并报科室及分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开具缴款通知,易地建设费缴入指定帐户后由审批窗口出具《建设工程人防审批办结证》

许可期限

1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

人防办

收费标准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文件(闽价[2002]房133号、闽价[2003]房208号)

联系电话

83318834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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