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351-0800-2007-00005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07-10-23
- 标 题: 人防办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公示内容
- 发文字号: 该文件已废止
- 发布日期:2007-10-23
- 有 效 性: 有效
人防办_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
联系地址 | 仓房街37号 |
许可单位 | 人防办 |
许可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 3、《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 |
许可条件 | 项目已立项,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
申请材料 | 1、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盖章)(原件1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盖章)(原件2份) 3、各级发计委立项批文或备案表(建设单位盖章)(1份) 4、规划总平面图(建设单位盖章)(1份) 5、规划建筑红线图(建设单位盖章)(1份) 6、建筑施工图纸(一套审图中心盖章,审批后退还;一套建设单位盖章)(原件2份) 7、分期建设项目中,已建项目应提供已审批相关材料(如:人防办结证、人防审批单、缴费凭证)(1份) |
许可程序 | 该许可事项由人防办审批窗口受理。先由受理人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后由审核人对申报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应缴纳易地建设费用进行核算,提出办理意见,并报科室及分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开具缴款通知,易地建设费缴入指定帐户后由审批窗口出具《建设工程人防审批办结证》 |
许可期限 | 1个工作日 |
受理单位 | 人防办 |
收费标准 |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文件(闽价[2002]房133号、闽价[2003]房208号) |
联系电话 | 83318834 |
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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