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351-0800-2007-00006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07-10-23
  • 标    题: 人防办非民用项目建筑审查公示内容
  • 发文字号: 该文件已废止
  • 发布日期:2007-10-23
  • 有 效 性: 有效
人防办非民用项目建筑审查公示内容
该文件已废止
来源: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时间:2007-10-23 09:09





人防办_非民用项目建筑审查

 





































联系地址

仓房街37号

许可单位

人防办

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
3、国家、省人防办有关管理规定

许可条件

项目已立项,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申请材料

1、非民用项目建筑审查申报表(原件1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盖章)(原件2份)
3、各级发计委立项批文或备案表(建设单位盖章)(1份)
4、规划总平面图(建设单位盖章)(1份)
5、规划建筑红线图(建设单位盖章)(1份)
6、施工图纸(审图中心盖章一套,审批后退还;建设单位盖章一套)(原件2份)
7、分期建设项目中,已建项目应提供已审批材料(如:人防办结证、人防审批单、缴费凭证)(1份)

许可程序

该许可事项由人防办审批窗口受理。先由受理人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后由审核人对申报项目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根据需要进行现场踏勘,提出办理意见,并报科室及分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审批窗口出具《建设工程人防审批办结证》。

许可期限

4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

人防办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电话

83318834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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