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351-0800-2007-00006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07-10-23
- 标 题: 人防办非民用项目建筑审查公示内容
- 发文字号: 该文件已废止
- 发布日期:2007-10-23
- 有 效 性: 有效
人防办_非民用项目建筑审查 |
联系地址 | 仓房街37号 |
许可单位 | 人防办 |
许可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 3、国家、省人防办有关管理规定 |
许可条件 | 项目已立项,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
申请材料 | 1、非民用项目建筑审查申报表(原件1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盖章)(原件2份) 3、各级发计委立项批文或备案表(建设单位盖章)(1份) 4、规划总平面图(建设单位盖章)(1份) 5、规划建筑红线图(建设单位盖章)(1份) 6、施工图纸(审图中心盖章一套,审批后退还;建设单位盖章一套)(原件2份) 7、分期建设项目中,已建项目应提供已审批材料(如:人防办结证、人防审批单、缴费凭证)(1份) |
许可程序 | 该许可事项由人防办审批窗口受理。先由受理人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后由审核人对申报项目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根据需要进行现场踏勘,提出办理意见,并报科室及分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审批窗口出具《建设工程人防审批办结证》。 |
许可期限 | 4个工作日 |
受理单位 | 人防办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联系电话 | 83318834 |
备注 | 无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