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351-0800-2007-00003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07-10-23
- 标 题: 人防办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公示内容
- 发文字号: 该文件已废止
- 发布日期:2007-10-23
- 有 效 性: 有效
人防办_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
联系地址 | 仓房街37号 |
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国家、省人防办有关规定及规范图集 |
许可条件 | 项目已立项,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
申请材料 | 1、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表,原件1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盖章),原件2份; 3、建筑方案会审纪要(建设单位盖章),复印件1份; 4、初步设计会审纪要(建设单位盖章),复印件1份; 5、各级发计委立项批文或备案表(建设单位盖章),复印件1份; 6、规划总平面图(建设单位盖章),复印件1份; 7、规划建筑红线图(建设单位盖章),复印件1份; 8、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地下室部分各专业,含建施、结施、水施、电施、通施,上部各幢建施),原件1份; 9、施工图审查报告(建设单位盖章),复印件1份; 10、防空地下室部分结构计算书(建设单位盖章),复印件1份; 11、设计院人防面积核算表(设计单位盖章),原件1份; 12、总平面、防空地下室平面、地面一层平面(用多义线标出人防区域)电子光盘,原件1份。 |
许可程序 | 1、受理:申请人到人防办审批窗口领取并填写《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表》,递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做出受理、不受理决定。材料齐全的转给审核人进行审核。 2、审核:审核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审查。 3、审批:审核人提出办理意见,报科室及分管领导在1个工作日内审批。对准予许可的,由受理窗口出具《建设工程人防审批办结证》;对不予许可的,由受理窗口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 |
许可期限 | 4个工作日 |
受理单位 | 人防办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联系电话 | 83318834 |
备注 | 无 |
许可单位 | 人防办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