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351-0800-2007-00003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07-10-23
  • 标    题: 人防办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公示内容
  • 发文字号: 该文件已废止
  • 发布日期:2007-10-23
  • 有 效 性: 有效
人防办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公示内容
该文件已废止
来源: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时间:2007-10-23 09:26





人防办_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联系地址

仓房街37号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国家、省人防办有关规定及规范图集

许可条件

项目已立项,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申请材料

1、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表,原件1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盖章),原件2份;
3、建筑方案会审纪要(建设单位盖章),复印件1份;
4、初步设计会审纪要(建设单位盖章),复印件1份;
5、各级发计委立项批文或备案表(建设单位盖章),复印件1份;
6、规划总平面图(建设单位盖章),复印件1份;
7、规划建筑红线图(建设单位盖章),复印件1份;
8、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地下室部分各专业,含建施、结施、水施、电施、通施,上部各幢建施),原件1份;
9、施工图审查报告(建设单位盖章),复印件1份;
10、防空地下室部分结构计算书(建设单位盖章),复印件1份;
11、设计院人防面积核算表(设计单位盖章),原件1份;
12、总平面、防空地下室平面、地面一层平面(用多义线标出人防区域)电子光盘,原件1份。

许可程序

1、受理:申请人到人防办审批窗口领取并填写《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表》,递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做出受理、不受理决定。材料齐全的转给审核人进行审核。
2、审核:审核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审查。
3、审批:审核人提出办理意见,报科室及分管领导在1个工作日内审批。对准予许可的,由受理窗口出具《建设工程人防审批办结证》;对不予许可的,由受理窗口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

许可期限

4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

人防办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电话

83318834

备注


许可单位

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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