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351-3000-2008-00003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08-05-05
  • 标    题: 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转发闽人防办[2008]27号文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人防办[2008]70号
  • 发布日期:2008-05-05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转发闽人防办[2008]27号文的通知
榕人防办[2008]70号
来源: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时间:2008-05-05 00:00
榕人防办[2008]70号

 

各县(市)、区人防办:


   现将福建省人防办转发的《国家人防办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选用图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五日


 

 

关于转发国家人防办《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

防护设备选用图集〉的通知》的通知

闽人防办[2008]27号


各设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现将国家人防办《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选用图集〉的通知》(国人防[2008]18号)转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四日

 

 


国家人防办《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选用图集〉的通知》


国人防[2008]18


   为配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的执行,由总参工程兵第四设计研究院主编的《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选用图集》已经审查通过,为国家行业标准,现予批准颁发,编号为RFJ01-2008,自即日起施行。2005315日颁发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图集》(RFJ01-2005)中涉及原56级防护设备部分的内容同时废止。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选用图集》由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管理,总参工程兵第四设计研究院负责解释并印刷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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