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351-3000-2008-00003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08-05-05
- 标 题: 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转发闽人防办[2008]27号文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人防办[2008]70号
- 发布日期:2008-05-05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防办:
现将福建省人防办转发的《国家人防办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选用图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五日
关于转发国家人防办《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
防护设备选用图集〉的通知》的通知
闽人防办[2008]27号
各设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现将国家人防办《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选用图集〉的通知》(国人防[2008]18号)转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四日
国家人防办《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选用图集〉的通知》
国人防[2008]18号
为配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的执行,由总参工程兵第四设计研究院主编的《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选用图集》已经审查通过,为国家行业标准,现予批准颁发,编号为RFJ01-2008,自即日起施行。2005年3月15日颁发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图集》(RFJ01-2005)中涉及原5、6级防护设备部分的内容同时废止。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选用图集》由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管理,总参工程兵第四设计研究院负责解释并印刷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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