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351-3000-2010-00006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0-04-15
- 标 题: 福州市人防办关于福州市实施安装防空地下室指示标识牌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人防办[2010]38号
- 发布日期:2010-04-15
- 有 效 性: 有效
各防空地下室管理使用单位:
为加强人民群众对防空地下室的识别,便于战时民众迅速就近就地疏散掩蔽,根据《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规定要求,经市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决定对2010年5月1日之前通过人防竣工验收的防空地下室统一设置安装防空地下室指示标识牌,现通知如下:
一、安装内容:
实施安装的防空地下室标识牌主要包括大门口指示牌、小区内引导牌、概况标识牌、出入口标识牌、单元区域标识牌、功能区标识牌等,安装数量视防空地下室防护单元数而定。为确保安装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管理单位应预先拟定以下两种标识牌的合适安装位置:
1、大门口指示牌,规格:600mm*400mm*4mm,挂置于小区(单位)大门口的显著位置墙面;
2、概况标识牌,规格:800mm*600mm*4mm*2面,2面并行挂置于防空地下室主要出入口处墙面。
二、安装要求:
为确保防空地下室标识牌安装工作顺利进行,现场设置和安装工作主要由人防部门负责,在进行标识牌安装过程中,各单位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阻扰安装或擅自改变指定的安装位置,并负责做好以下工作:
1、指派专门人员(熟悉电线电路人员)负责配合人防部门做好安装工作,安装完成后,由管理单位负责人对安装标牌情况进行签字确认。
2、确保安装时地下室出入口畅通,提供地下室照明和安装用电等保障。
3、做好人防标识牌的后期管理和维护工作。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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