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351-3000-2010-00016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0-12-13
- 标 题: 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办理《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人防办[2010]146号
- 发布日期:2010-12-13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防办,各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和管理,根据《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2001〕国人防办字第211号)和《福建省公共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闽人防办〔2009〕113号)相关规定要求,决定对福州地区公用人防工程的开发使用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凡是平时使用公用人防工程必须办理《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证范围及所需资料
(一)办证范围
全市五区八县范围内,平时使用公用人防工程的(含坑、地道人防工程、单建掘开式人防工程、地铁人防工程及人防工程口部配套房等)使用单位或个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暂不列入本次办证范围,待逐步推广。
(二)所需资料
1、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申请表。
2、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使用负责人的合法、有效证件。
3、人民防空工程基本情况登记表。
4、使用单位与工程隶属单位签订的《人民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同》。
5、根据平时使用用途,涉及有关部门经营许可的,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二、受理机关和工作时限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由使用单位或个人向工程隶属人防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人防主管部门根据使用单位或个人提交的备案资料,经审查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发给《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
三、《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统一印制,各县(市)、区人防主管部门登记核发。
四、《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实行审验制度,人防主管部门每年12月对《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进行一次审验,未经审验盖章,不得继续使用人防工程。使用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到期前一个月应办理换证登记手续。
五、人防工程使用单位或个人平时应将《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悬挂在工程内部明显位置。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转租、转让、涂改或伪造《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持证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在人防工程使用期间,使用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平时使用用途。因客观条件变化确实需要改变平时使用用途的,应向人防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若使用人发生变更时, 应按要求重新办理《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
七、使用单位或个人应自觉遵守人防工程管理使用有关规定,不得损坏人防工程的安全防护功能,不得改变人防工程主体结构,不得拆除人防工程设备、设施。需对人防工程进行装修及在不破坏主体结构基础上的改造,应向人防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装修、改造方案和施工图纸应由有资质的单位出具,并向人防主管部门报备后方可进行施工。
八、因战备或国家建设需要,使用单位或个人应无条件将其使用的人防工程移交当地人防主管部门统一调配使用。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防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人防工程,收回《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
(一)人防工程使用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法改正的。
(二)人防工程使用单位或使用人拒不落实安全责任,拒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使用义务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拒不改正的。
(四)利用人防工程从事危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取得《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后,不及时开发利用,闲置半年以上无人管理的。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防主管部门应注销《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
(一)《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未经年检审验或超过有效期限未办理延续使用的。
(二)人防工程使用人依法终止的。
(三)《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被收回的。
十一、为进一步完善公用人防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要求各县(市)、区人防办对公用人防工程进行统一档案编号,例如:台江区某坑道编号为02-001-KD,头两位02代表工程所属人防管理部门编号,市办工程代码为00,鼓楼01,台江02,仓山03,晋安04,马尾05,闽侯06,长乐07,福清08,平潭09,连江10,罗源11,永泰12,闽清13;第三、四、五位001代表工程的顺序编号;后两位字母KD代表工程类型为坑、地道(含早期防空地下室),单建掘开式人防工程代码为DJ,附建掘开式人防工程代码为FJ,地铁人防工程代码为DT,人防工程口部配套房代码为PT。《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证书编号采用6位数,头两位为工程所属人防管理部门编号,后4位为办证登记顺序号。
各县(市)、区人防办接到通知后要认真组织实施,制定严格的登记发证制度,于2011年2月底前完成辖区内在用人防工程使用证的办理和发证,并将发证情况汇总上报市办,2011年3月1日起全市统一持证使用公用人防工程。
附件:1、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申请表
2、人民防空工程基本情况登记表
3、《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年度发证汇总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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