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351-3000-2012-0001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2-06-01
  • 标    题: 福州市人防办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人防办[2012]76号
  • 发布日期:2012-06-01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人防办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榕人防办[2012]76号
来源: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时间:2012-06-01 00:00

机关各处,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推行办事公开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闽公开办〔20112) 和福州市推行办事公开制度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开展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公开办〔20121),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结合本办实际,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推进我办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促进行政权力阳光运行,有效预防腐败,结合我办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

二、目标任务

通过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统一规范政务公开的组织机构、内容、形式、程序、监督和保障等,不断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加强机关作风和廉政建设,增强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透明度,保障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基本内容

(一)组织机构

1、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主要领导对政务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职能部门领导对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负总责。

组长:吴强

副组长:史丹青、林金潘

成员:部门以上领导

2、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审议小组和监督小组。

1)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内容的收集整理、资料存档等日常工作。

主任:林茂乐

工作人员:洪玲、唐辰晖、邱明霞

2)审议小组:负责政务公开内容审议,确保公开内容的全面性、真实性。

组长:孙俊华

组员:邱明霞

3)监督小组: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组长:陈香根

组员:刘庆旺

(二)公开内容

凡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该公开的事项(涉密事项除外),原则上均应公开。

1、对外公开的主要内容

1)机构信息:发布本办领导简历、分工,机构设置,部门职责、直属事业单位职责,联系方式等信息(责任部门:综合处、法规宣传处);

2)行政职权公开:发布权力运行全过程,包括行政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裁量标准及配套制度和根据实际情况公布执法结果(责任部门:工程处、指挥通信处、法规宣传处);

3)法规文件:发布相关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读信息(责任部门:法规宣传处,其他职能部门配合);

4)办事指南:发布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规范办事指南,具备事项名称、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办理地址、联系方式和服务承诺等要素内容(责任部门:工程处、法规宣传处);

5)政府采购:发布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等信息(责任部门:相关职能部门);

6)行政收费: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等信息(责任部门:工程处、法规宣传处);

7)公共资源配置:招标及竣工决(结)算情况(责任部门:相关职能部门);

8)应急管理: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培训演练、应急常识及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情况等信息(责任部门:指挥通信处、指挥所管理中心);

9)人事信息:发布本办及直属事业单位人事任免、招考、表彰、教育培训、职称评聘等相关人事信息(责任部门:综合处、法规宣传处、直属事业单位);

10)行政执法依据、内容和权限(责任部门:工程处、指挥通信处);

11)行政处罚依据、标准和执行情况(责任部门:工程处、指挥通信处、法规宣传处);

12)其他应对社会公开的信息。

2、对内公开的主要内容:

1)行政办公会议定的有关事项(责任部门:综合处);

2)财务制度及收支情况(责任部门:综合处);

3)固定资产的采购和处置情况(责任部门:综合处);

4)平战结合租赁合同执行情况(责任部门:平管处);

5)科室通讯费、干部职工差旅费、接待费等开支情况(责任部门:综合处);

6)车辆使用费用和管理情况(责任部门:综合处);

7)干部职工日常考勤情况(责任部门:综合处);

8)干部职工评先评优、年度考核情况(责任部门:综合处);

9)大宗设备、物品采购情况和分配情况(责任部门:各职能部门);

10)涉及职工利益的相关规定、干部职工关注的热点问题及其他应在内部公开的事项。

以上对内公开内容应真实,并严格按照市里统一印发的对内公开8种表格样式更新对内公开内容。

(三)公开形式

1、对外公开的事项,主要通过福州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福州市人防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发布2010年以来应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另外可以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新闻媒体、人防简报以及听证会等形式公开信息;

2、对内公开的事项,主要通过发文、会议、简报、公示栏等形式进行公开;

3、党务公开工作,按党建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四)公开时间

1、政务公开要与公开内容相适应。经常性内容定期公开,阶段性内容逐段公开,动态性内容及时公开,临时性内容随时公开。要积极创造条件使企业、群众能够在第一时间了解公开内容,方便企业、群众办事,便于接受监督;

2、推进决策公开,对于重大决策,在决策前、决策中、决策后全程公开,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

3、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应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属于对内公开的信息,应在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外,政务公开内容公布后,持续公开的时间不得少于15日;属于长期公开内容的,应当长期公开。

4、定期公开的主要内容有:财务收入开支情况、车辆管理和使用情况、结建审批情况、经济合同执行情况、机关干部职工考勤等情况。各职能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每月、每季、半年、全年公布一次。

5、随时公开的主要内容有:机关、事业单位招收的工作人员,人事任免,技术人员的岗位聘用,聘用人员的招收,工程招投标及竣工决(结)算情况,物资采购,工程维护,平战结合项目的招租等项目及内容等,做到按规定及时随时公开。

(五)公开程序

1、各职能部门提出其职责范围内属于公开的事项,由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照《福建省办事公开暂行办法》对其进行初步审查,并上报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对拟公开内容审核确定后进行公示。其中,对定期公开的政务信息,各职能部门应于月后和季后5日内上报;对外网络公开的信息,法规宣传处应按照《福建省办事公开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完善公开内容,按对外公开的程序进行梳理,并不断做好内容更新工作;对主动公开、随时公开的信息,各职能部门应按规定程序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2、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对本办政务公开工作加强日常监督,每半年开展一次重点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

3、设立政务公开咨询、投诉和举报电话88281008、监督信箱。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负责收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本办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本办主要领导反馈,主要领导应在30日内予以答复或者说明,对其中需要整改的事项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应在30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予以反馈。

4、对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按《福建省办事公开暂行办法》作出答复,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不得违规收取费用,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信息。

5、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建立政务公开档案,将各职能部门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及反馈意见、处理结果等形成文字资料,分门别类,立卷建档。

(六)监督保障

1、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到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纳入到政风行风评议、绩效考评和精神文明建设考评中,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考核评估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2、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专题会议不少于2次,听取政务公开实施和落实情况汇报,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

3、每年331日前公布上一年度的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4、不执行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的部门领导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效能告诫;

5、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弄虚作假、欺骗群众,造成不良影响的,对部门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6、对投诉不依法实行政务公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打击报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对有关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给予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7、违反本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参照干部管理权限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职能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政务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同一部署、同一落实、同一检查、同一考核,以求真务实的精神狠抓工作落实,坚决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二)强化督查整改

各职能部门要认真细化措施,落实责任,主动寻找差距,查找不足和存在薄弱环节,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研究解决的对策和措施,切实做到能立即解决的要立即整改,暂时不能解决的要提出明确的整改时间表,整改效果不好的要重新进行整改。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开展检查验收,对认真履职、成效明显的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措施不力、进度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突出改革创新

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过程中,要坚持改革创新,开阔思路,增强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将好的经验做法进行交流总结,并及时把成熟的措施和办法转化为更具指导性和约束力的制度规范。

(四)注重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简报、宣传栏、网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政务公开工作动态、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氛围,推进工作开展。

 

附:福州市对内政务公开表格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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