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的人民防空工作;
大军区根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授权领导本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
各级人防主管部门是人民防空办公室,分别管理全国、本地区、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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