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就业扶贫行动日”专项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0-10-15 09:46

各县(市)区、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就业扶贫行动日”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133号)以及《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就业扶贫行动日”活动的通知》(闽人社办〔2020〕170号)要求,为打好就业扶贫收官之战,决定于10月17日全国扶贫日当天,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0年“就业扶贫行动日”专项活动,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送温暖、送政策、送服务促进稳岗就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稳岗就业,决胜攻坚

二、服务对象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三、目标任务

围绕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和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传递党和政府对农村贫困群众的温暖关怀;帮助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了解政策,转变观念,增强自立自强信心;加强就业服务,促进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支持稳岗就业。

四、主要内容

各县(市)区、高新区人社部门应根据就业扶贫实名制数据库信息,积极协同配合,下沉基层,面向群众,重点针对有劳动能力但未实现稳定就业的贫困劳动者,依托县、乡、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服务平台,重点开展以下活动:

  (一)送温暖。在就业扶贫行动日前后,各县(市)区要持续组织到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集中的乡镇和企业开展走访、恳谈、“送温暖”等活动,听取意见建议,了解实际需求,做好稳岗服务,传递党和政府关心关爱。同时,通过入户走访调查,做好就业扶贫查缺补漏工作,重点了解掌握劳动年龄段有劳动能力未就业贫困人员是否有新增就业需求、培训意愿,做好走访调查记录台账,对新增有就业意愿的对象及时提供指导帮扶,并将采集的相关信息录入就业扶贫实名制数据库。

(二)政策县(市)区应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和灵活多样的形式,通过走村入户上门宣讲、现场驻点咨询等,集中开展就业扶贫和稳岗就业政策宣传、咨询活动,广泛发布政策清单、务工指南等宣传材料。以《关于做好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榕人社就〔2020〕99号)中新出台的稳岗就业补贴政策为重点,加强宣传和落实,鼓励各类企业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脱贫,鼓励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帮助各类用人单位、就业扶贫载体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知晓政策和享受政策,按规定给予奖补。

(三)送服务。县(市)区人社部门应在就业扶贫行动日前后,线上线下相结合,广泛搜集适合贫困劳动的岗位信息(包括公益性岗位),因地制宜组织开展专场招聘会、下乡进村入户送岗位等活动,组织用人单位、贫困劳动者共同参加招聘送岗活动,让贫困劳动就近便利获得有效就业机会,帮助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与用人单位实现供需对接。

稳岗位。县(市)区人社部门要结合全国“就业扶贫行动日”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平台,通过举办政策宣传活动,发放政策宣传材料等形式,积极开展就业扶贫政策宣传。尤其是对工业园区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吸纳中西部贫困劳动力人数较多的企业,要加大宣传力度,设立人社专员联系企业,集中帮助企业了解、享受政策,协调引导企业优先招用、优先留用贫困劳动力,鼓励企业更多吸纳就业。二要加快核实中西部劳动力在我市就业情况继续通过电话、短信或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加紧核实清单中贫困劳动力的就业地、就业企业名称,并于10月31日前完成此项工作省里下达各县(市)区、高新区吸纳贫困人口跨省务工奖励2353万元,用于奖励吸纳中西部地区贫困劳动力的企业,请各县(市)区、高新区按照《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市扶贫办关于转发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榕人社就〔2020〕128号)精神,于12月10日前将资金全额发放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市)区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深入基层,紧密联系群众,统一组织实施,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强化工作调度和协调配合,明确计划方案,压实工作责任,突出工作实效。

(二)积极宣传引导。县(市)区要积极动员,及时发布政策措施和活动安排信息,扩大典型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社会有关方面主动参与。

(三)加强联系沟通。县(市)区要与上级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反馈情况,做好各类活动的数据统计、总结及图片信息收集。请于10月17日下午下班前将开展活动的图文信息(每个县不少于5张照片,需相机拍摄原图,手机照片无法编辑使用;若有请媒体拍摄宣传片,请上报编辑前的原始视频脚本)及相关文字总结、数据统计(见附件)上报市劳动就业中心。大型活动准备和实施期间如遇重大情况务必及时报告。

联 系 人:印琳

联系电话:87305715

传    真:87305702

电子邮箱:1892421@ qq.com

 

附件:2020年“就业扶贫行动日”活动统计表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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