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劳务品牌征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3-28 16:52

各县(市)区、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劳务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劳务品牌发展,在全市范围培育扶持一批特色突出、具有一定示范引领作用、拉动居民增收有力的劳务品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4月30日

二、征集范围

1.申报单位按技能培训类、人力资源服务类、餐饮类、家政类、建筑类、文化和旅游类、制造类、种植养殖类八类划分;

2.按照“一县”至少“一品”建立全市劳务品牌资源库。培训基地、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品牌创立单位等均可申报。运营时间应不少于2年,且具有较高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带动就业创业成效显著,在主流媒体有过新闻报道或做过宣传;

3.劳务品牌的建设单位通过订单培训、定向输出或直接吸纳等形式,吸纳更多品牌建设上下游相关就业创业劳动者参加培训,并建立从业人员培训就业台账;建立稳定劳务输出渠道,委托开展培训的技能人才在从事与劳务品牌相关产业就业创业的占比不低于50%

4.原则上采用“地区+产业行业(职业)”的形式命名;

5.申报单位近1年内未出现严重失信情况。

三、申报材料

1.《福州市劳务品牌推荐表》;

2.劳务品牌情况介绍(包括吸纳就业情况、品牌文化、产值、带动就业规模、所获奖项、社会贡献等内容);

3.《劳务品牌培育机构培训就业人员花名册》;

4.劳务品牌的宣传图片或视频。

四、申报程序

1.各县(市)区、高新区人社部门对本地区劳务品牌建设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认定符合县(市)区级建设标准的劳务品牌,择优推荐1-2家建设单位参与市级务品牌评选。推荐对象在人社官网等平台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向市人社部门报送相关材料。

2.局各有关处室(职建处、人力资源开发处、劳动关系处、劳动监察处)至少推荐1家相关领域劳务品牌建设单位。

3.市局组织相关处室(单位)对各县(市)区、高新区局各有关处室(单位)推荐单位开展复评市级劳务品牌建设工作,择优在市人社局官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1.请各县(市)区、高新区及局各有关处室高度重视特色劳务品牌推荐工作,入选市级劳务品牌单位将加挂“福州市(榕)优秀劳务品牌(××类)”牌匾,并将择优推荐至省人社厅参加全省特色劳务品牌评定,省厅还将结合全国劳务品牌大赛工作周期,择优推选参加全国赛事相关活动。市人社局将根据省人社厅安排适时组织劳务品牌、劳务品牌领军企业和劳务品牌代言人(创立人)评选活动,组织劳务品牌展示、劳务对接交流会。

2.2023年4月底前,各县(市)区、高新区至少完成1个县(市)区级劳务品牌创建工作,并推荐1个劳务品牌至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

联系人:王璐琳,联系电话:87119418

邮箱:2323129184@qq.com

 

附件:1.《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

好2023年劳务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

2.《福州市劳务品牌推荐表》

3.《劳务品牌培育机构培训就业人员花名册》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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