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经办机构备案的公告
时间:2024-04-09 16:35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2〕1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有关事项的复函》(闽人社办〔2024〕42号)的文件精神,我局定期开展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经办机构准入备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及条件

  (一)银行

  经办工资保证金的银行依法办理工资保证金账户开户、存储、查询、支取、销户及开立保函等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工程所在的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设有分支机构;

  2.信用等级良好、服务水平优良,并承诺按照监管要求提供工资保证金业务服务。

  (二)工程(履约)担保公司

  经办工资保证金的工程(履约)担保公司依法办理开立工资保证金保函等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

  1.以工程担保为主要经营范围和主要经营业务的专业工程担保公司(不包括融资性担保公司);

  2.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在工程所在的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设有总部或分支机构;

  3.近3年内无行业信用不良记录,服务水平优良,并承诺按照监管要求提供工资保证金业务服务。

  (三)保险公司

  经办工资保证金的保险公司依法办理开立工资保证金保证保险等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银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保证保险业务,工资保证金保证保险条款经过银保监会批准或备案;

  2.最近两个季度末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

  3.在工程所在的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设有分支机构;

  4.近3年内无行业信用不良记录,服务水平优良,并承诺按照监管要求提供工资保证金业务服务;

  5.如属于分支机构的,应取得总公司相关业务授权。

  二、备案材料

  (一)福州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经办机构备案申请表(一式两份,需加盖公章);

  (二)工资保证金业务承诺书(需加盖公章);

  (三)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金融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五)符合本公告第一条备案条件的相关材料(需加盖公章)。

  三、备案时间及地点

  (一)备案时间:2024年4月9日至4月30日,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备案地点: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处(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1号楼705室)。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对经审核符合备案条件的经办机构,市人社局将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二)一年进行一次集中备案,逾期不再受理备案申请;

  (三)备案有效期为2年,期满后,经办银行、工程担保公司、保险公司需重新备案;

  (四)业务咨询电话:0591-87305093。

  附件:1.福州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经办机构备案申请表

  2.承诺书

  3.授权委托书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7日    

来源: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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