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13-0100-2009-0001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09-11-09
  • 标    题: 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劳社保〔2009〕159号
  • 发布日期:2009-11-09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榕劳社保〔2009〕159号
来源: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09-11-09 00:00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定工作,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根据《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核查方法(试行)》)的通知》(闽劳社文〔200331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0911月下旬开始至20101月,在我市各城区开展2009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把为离退休人员提供优质服务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指定专人负责。要把所辖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地址、电话公布于众,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准,工作主动热情,随到随办,对于孤寡、残疾、患病、高龄的企业退休人员要主动上门服务。

二、明确工作程序和内容,确保认定工作按时完成

1、现居住本地的企业退休人员(市本级)领取养老金认定工作程序。首次认定的,按规定时间随带身份证、户口簿到社区认定,填写“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定表(一)”,由社区核定。二次认定的企业退休人员填报“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花名册(二)”,退休人员本人签字盖章。为搞好二代身份证的升位工作,确保社会保障码的准确性,今年同时填报《福州市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身份证核对表》,由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进行确认后连同首次认定移交花名册报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复核,街道汇总上报市退管中心。此项工作应于1215日前结束。

2、异地居住的企业退休人员(含探亲、暂住),领取由市退管中心、部分重点企业负责寄发的《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落实异地人员认证情况。时间为200911月下旬开始,异地退休人员接到认证表后按照要求在60日内反馈(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居住国外或探亲的应提供我国驻外大使馆的生存证明;居住香港、澳门的分别提供由当地民政事务总署或港九工会联合会、澳门工会出具的证明;居住在台湾的提供当地警署或公证机关的证明。此项工作在20101月底前结束。

3、其他情况。一是部分长期住院(特殊病例)、长期居住寺庙的企业退休人员(一年以上),领取养老金资格认定工作由市退管中心统一办理。长期住院的退休人员,应委托家属或他人于2010120日前持退休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近期医院缴费结算单到市退管中心办理认定手续;长期居住寺庙的企业退休人员,按属地管理,本人应持异地认定表,由寺庙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部门或县级以上宗教主管部门确认盖章后,再寄市退管中心复核存档。二是对于部分居住养老院或老人公寓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资格认定工作分两种情况进行:所居住的养老院是由当地民政部门设立的,由养老院协助认证,并加盖公章;对于居住在民办养老院或老人公寓的企业退休人员,认定工作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街道社区负责办理认定。三是对于部分因拆迁造成地址变动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资格认定原则上按现新居住(含暂住、租房过渡、投靠子女亲属等)的地址进行认定,关系还在原社区的暂由原社区(一年内),予以认定,并上报市退管中心办公室。

三、对企业离休干部的养老金资格认定

企业离休干部(含“512”干部)领取养老金资格认定工作由单位主管局负责。从20101月开始,按照福州市企业离休干部领取养老金资格认定花名册进行填报,同时填报《福州市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身份证核对表》。居住省内外异地的人员(也按协助认证表填写),由当地街道(乡、镇)以上政府或老干管理机构认定盖章。居住港、澳、台、国外或探亲的人员应按上述办法提供生存证明。此项工作应在20102月底结束,各单位主管局应在2010220日前将材料汇总上报市退管中心。

四、对“下落不明”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资格认定

“下落不明”的企业退休人员由街道、企业、单位主管局填报《企业退休人员下落不明人员汇总表》汇总上报市退管中心办公室,市社保经办机构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予以暂停发放养老金,待去向落实后再予以恢复发放。对发现判刑的企业退休人员及时上报并附判决书,市社保中心按规定停发养老金。对发现已死亡的退休人员,应按规定及时申报死亡丧葬手续,要求街道在每月20日前,通过月报表及时向市退管中心反馈人员增减情况。为防止养老金冒领现象,市退管中心设立举报电话:0591-83209171,经查属实的,对举报人按相关文件予以一定的奖励。

八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资格认定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

 

附:1、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定表(一)

2、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花名册(二)

3、福州市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身份证核对表

4、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

5、福州市企业离休干部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

 

 

               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九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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