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各相关企事业单位组织: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建设的通知》(榕人社仲〔2018〕1号)要求,经各县(市)区人社局审查报送汇总,现将我市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组织进行公告公示,并通知如下:
一、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意见的通知》(闽人社文〔2017〕289号),为积极落实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新要求,健全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协商解决机制,完善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机制,不断提高调解仲裁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本次公告的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组织统一纳入规范管理。市县两级人社部门在调解员业务培训、争议预防处理技能提升、示范点建设等方面加强指导,提供保障支持。
二、已成立但未在公告名单内的基层调解组织可在本次公告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备案,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5层,联系电话:87305760;
三、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建设的通知》(榕人社仲〔2018〕1号)要求,新成立的基层调解组织应在成立之日起一个月内报送同级人社局备案,成立非企业、乡镇街道调解组织的应在成立之日起一个月内报送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备案。
附件:福州市基层调解组织公告公示一览表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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