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13-1000-2019-00086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19-06-04
- 标 题: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人社培〔2019〕36号
- 发布日期:2019-06-04
- 有 效 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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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和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107号)精神,现就开展2019年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遴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支持企事业单位推荐技能技艺精湛、具有创新创造能力和较强带徒传技能力的高技能人才领办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重点支持推荐战略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我市传统特色产业等。
(二)支持“十二五”期间已建设、管理规范、培训能力强、高技能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的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继续申报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已是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不再申报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已是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不再申报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三)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原则上从历届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中遴选,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原则上从建立“企业首席高级技师制度”试点的企业中遴选。
二、申报条件
(一)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者应在我市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在职在岗,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资格(水平);
2.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福建省技术能手等荣誉的高技能人才;入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福建省技能大师。
3.在我市特色产业中,具有高超技能水平,行业内认可,在我市有较大影响的技能领军人才,经市人社局、财政局研究认定,可破格推荐。
4.近5年来在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人员(不含在校学生),或所带学生在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一等奖以上的技工院校(含职业院校)实习指导教师领办技能大师工作室,在同等情况下可优先支持。
(二)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者应遵纪守法,弘扬工匠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三)所在单位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较好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的经费投入较大。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场所、设施、设备,能够满足教学和技艺传授及技术攻关、技术创新工作要求。
(四)技能大师工作室能够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并产生广泛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注重弘扬工匠精神,注重营造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能够将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法及时总结推广。
(五)建立完善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制度,制定“师带徒”计划,技能大师工作室通过传、帮、带,使技术技能得到传承,每年为企业或社会培养5名以上青年技术技能骨干。
三、推荐申报名额
2019年,全省计划遴选建设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00个左右,其中,我市可推荐申报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不超过15个,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计划遴选10个左右。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有关部门择优推荐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各不少于3家。
鼓励符合条件在闽工作的台湾籍高技能人才申报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四、评审程序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有关部门根据申报条件,开展推荐申报工作,并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报送。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由市人社部门牵头组织专家评审,在本地公示后,向省人社厅、财政厅报送。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由市人社部门牵头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公示后,由市人社局、财政局公布。
五、经费保障
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经费10万元、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5万元。所需补助经费按属地原则,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支出。项目所在单位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报告:含拟建项目情况报告,建设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计划目标等。
(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
(三)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
(四)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领办者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操作技术方法改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证明材料,以及科技进步奖项、国家专利、职业技能竞赛等获奖情况。
2.师徒双方签订一年以上带徒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3.所依托的企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工作情况,包括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的证明材料,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必要条件情况。
4.技能大师工作室所依托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5.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者的身份证及职业资格证书以及获得荣誉证书等的复印件。
6.“十二五”期间确定、完成项目建设周期的项目单位,要提供资金使用及人才培养情况。
(五)项目申请单位申报的其他证明材料。
七、其他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条件,择优推荐,并在申报表相应栏填写意见并盖章。相关表格可以从省人社厅门户网站--服务--下载中心专栏中下载。
(二)市直有关部门申报的项目应按属地原则,及时与所在人社局、财政局确认申报情况,由所在人社部门牵头审核盖章后报市人社局。
(三)申报材料应在6月11日前报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四)各地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在每年绩效评价时要对技能大师工作室运行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纳入自评报告。技能大师已调离所在单位,技能大师工作室缺少正常开展工作的场地和设施设备,技能大师未按工作计划开展工作等情况的,应及时报市人社、财政部门。
(五)各地人社部门、各高技能人才项目单位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做好已建项目日常管理工作,加大项目实施力度,确保项目建设出实效。
联系人: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杨晓伟
联系电话:88032132
电子邮箱:fzrsjzjc01@163.com
附件:1.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2.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3.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申报汇总表
4.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申报汇总表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19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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